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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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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十一”起未办 交强险算“违法”
家庭用车将罚2100元
  据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 (记者 毛晓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原定3个月的“过渡期”还剩一周时间就要结束了。从“十一”黄金周开始,车主如果还没办交强险,公安交管部门将有权先扣车、责令补办保险,并处以应缴纳保费的两倍罚款。以普通家庭用车为例,罚款额度将达2100元。

  需要提醒的是,已经办理了交强险的车主,应及时将保险标志粘贴于车身(摩托车车主应随身携带),以备查验,否则交警也将扣车、直至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还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此外,今年7月1日前已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车主,应随车携带老保单,遇到交警查验时应立即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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