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 (记者 茆雷磊) 中共中央台办常务副主任郑立中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与中国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率领的国民党台商服务中心访问团,18日在北京举行了第二次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会谈。双方就进一步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和保护大陆同胞在台合法权益等议题达成了10项共同意见。这10项共同意见分别是:
——继续推动落实2005年11月1日第一次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会谈达成的10项共同意见,按商定的工作流程、运行机制和沟通热线处理保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事宜。加强完善工作机制,每年举行一到两次工作会谈。
——中台办将继续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台商投资的保护力度。
——大陆有关部门将继续推进依法治税,贯彻落实鼓励台商投资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台商进行税收政策及法规的宣传。双方促进避免对已依法纳税的企业和个人所得在两岸重复征税,对台商个人所得税的核算方式进行深入研究。
——大陆公安部门将视情增加办理一次入出境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手续的城市。
——大陆有关部门将努力创造条件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就业提供便利。在大陆就业的台湾居民可以同大陆居民一样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大陆有关部门将指导各地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支付规定,为在大陆就业的台湾同胞就医和报销提供方便,并加快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强工伤保险的社会化管理。
——大陆公安部门将加强与台湾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及两岸的走私、贩毒、诈骗等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大陆有关部门将积极研究开放台湾居民参加大陆专利代理人考试的问题,积极推动两岸相关专业人员的交流,推动两岸有关授权民间机构早日在“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的基础上就专利、商标事务合作进行磋商,制定切实可行的合作办法。
——双方将继续推动大陆有关专家学者、从业人员与台湾业者开展学术交流和业务商谈,加强两岸业界人士的信息交流,积极开展以仲裁规则等为内容的业务培训工作。将继续推动各地仲裁委员会增聘台籍仲裁员,保护台商合法权益。
——双方均对两岸在标准化领域开展合作取得的进展表示肯定。
——基于维护台湾农民权益,希望台湾当局允许台湾农产品由高雄直航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