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林捷) 如今,每个到诸暨市检察院办事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公诉科工作人员王大姐都会不厌其烦地提醒他们注意防范“诉讼掮客”。
王大姐告诉我们,她经常发现一些陪当事人或者家属来检察院询问案情的人中,会有几张熟面孔。这一次是“叔叔”,下一次是“娘舅”。有一次她私下问一位当事人这个“亲戚”的具体情况,没想到当事人一问三不知,只说是别人介绍的,自称在检察院有关系,可以帮忙。
诸暨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由于我国的诉讼法律法规对委托代理人资格的审查、限制规定不够严格,除了律师等专业人士依法代理案件以外,往往会有“钻空子”的“诉讼掮客”冒充当事人的亲属、朋友参加诉讼活动,以打官司需要花费为由,大肆诈骗当事人的钱财,手段极为卑劣。
本是无业游民的诸暨人周某,就是凭着一张能说会道的嘴做起了“诉讼掮客”。有一次,他得知李某因赌博将被司法机关处理,就主动找到李某的家属,提出自己可以帮忙使李某得到从轻处理,但要“活动经费”5000元。结果李某还是因犯赌博罪被判了刑,李某的家属一气之下,写信检举揭发法官、检察官“受贿”,此事引起了诸暨市检察院的怀疑。最后,周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一年徒刑。
笔者了解到,“诉讼掮客”在我省各地大都存在,其行为相当隐蔽,既严重损害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权益,又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声誉,影响社会稳定。对此,诸暨市检察院在设专人提醒的同时,专门出台了《关于依法维护刑事诉讼参与人权利的若干规定》,规定要对刑事诉讼参与人全面履行告知义务,以免当事人因不熟悉法律程序而受骗上当。
此外,诸暨市检察院还专门总结了“诉讼掮客”的一些特点,以提醒人们不要受骗上当。
趁火打劫——“诉讼掮客” 往往以“能人”自居,甚至有自己的“托儿”。他们还对一些本可在民间自行化解的纠纷在背后进行怂恿、挑拨,使其成为诉讼案件,还使一些本能够息诉的案件出现上诉、申诉、上访。
瞒天过海——几乎每个“诉讼掮客”都会吹嘘自己在司法机关有关系,此外,他们随意向受骗的当事人讲解所谓“法律”,毫无根据地推断官司输赢,并以所谓的“内幕”误导当事人,骗取信任。
贪得无厌——“诉讼掮客”大都以需要“通融关系”、“打点人情”为名索要大额钱款,并乱许诺,拿到钱后,或溜之大吉,或挥霍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