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9月11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辛成 廖小清) 赌博输了钱,企图用假币作赌资翻本,却不料“鸡”还未偷着就蚀了“本”。今天上午,被告人李中明被杭州江干区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前一段时间,李中明赌博输钱了。他灵机一动,通过一个叫“何平”的人,以2000元的价格向其老乡购买了不同面值的假人民币42700元,想在赌博时用。由于那几天没有人和他赌,所以他还没来得及使用这笔“钱”。梦想还没成真,公安巡逻人员就在李中明的摩托车中查获了这些假币。
案发后,李中明所持有的假人民币均被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