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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儿童医疗费用 成了“没娘的孩子”
  “我现在最大的希望,就是能多弄点钱给孩子治病!”侯玉清说,“哪怕卖房子卖地。”在北京儿童医院的病房门口,他抹着眼泪说。

  侯玉清是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妻子大学毕业后在一家企业做文秘,他则与朋友合伙做起了印刷生意。2003年,他们的儿子侯洋出生,一家人1万多元的年收入,算不上大富大贵,却也衣食无忧。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5年,儿子侯洋被查出患有白血病,住进了北京儿童医院。3个疗程下来,治疗费花了8万元,除了积蓄,“跟亲朋好友又借了5万元,但治病的钱还是远远不够。”

  “红十字会也找过了,说救助不过来,只能等有人捐款。”侯玉清痛苦地搓了搓手,“现在最怕的就是医院来电话,不是孩子出事儿了就是要钱,真不敢接啊!”

  北京儿童医院,每天都在上演着这样的故事。由于孩子没有医疗保险,即使是感冒发烧之类的小病,动辄上千元的医疗费,也是许多家庭头疼的问题。

  严女士的儿子今年4岁,去年因为肺炎住过一次院,“总共花了近1万元。”严女士说,对于他们这样中等收入的家庭,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真不敢想像如果家里穷一点,孩子生病了该怎么办。”

  严女士今年32岁,父母原先都在事业单位工作,她小时候看病的花费都是由父母单位报销。她想不通,为什么现在生活好了,家里又都是独生子女,孩子的医疗费反而没处报了。

  根据原政务院195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1952年《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都享受劳保医疗。

  “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工青妇等团体及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及革命残废军人”享受公费医疗,经费“统一拨给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统筹统支”。随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扩到在乡干部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

  由于单位保障的非社会化,导致了这种医疗保险体制覆盖面窄、资金来源渠道不稳定,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全国各地以不同形式对公费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

  1998年年底,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有各自的支付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和小病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大病费用。

  在这个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中,没有涉及职工家属,于是,儿童的医疗费用就成了“没娘的孩子”。有的单位沿用原来的劳保医疗制度规定,双方职工各自负担孩子医疗费用的一半,但大部分单位都不负责儿童医疗费用,农村合作医疗对儿童的保障水平就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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