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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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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对农民进城镇就业开“绿灯”
取消地域、户籍、行业等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限制性政策
  本报讯(实习生 吕晶 记者 毛传来) 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指导意见》,要求把加快城乡劳动力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作为当前和今后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重点。

  《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政策,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建立城乡就业和失业统计调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要将城乡劳动力开发和外来劳动力就业工作统一纳入政府管理目标。到2007年底前、2008年底前和2010年底前,分别实现县域、市域和全省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的计算机联网,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取消地域、户籍、行业等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限制性政策,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扶持乡镇企业、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家庭来料加工等农村二、三产业和特色经济的发展,努力增加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岗位,使农村劳动力通过离土离乡、离土不离乡等多种方式得到比较充分的就业。

  《意见》规定,要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整合培训资源,形成社会化的职业培训网络,健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惠及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运行机制。广泛开展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竞争能力和就业稳定性。重点加强被征地农民转移就业培训,落实被征地农民免费培训政策。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完善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立面向农业劳动者的农村养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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