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测算工作,制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并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下达到各地市。制定村级环境综合整治验收要求,每个县每年通过验收的村要达到15%,并将其纳入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作为“一票否决”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