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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5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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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冲着“动人”的广告前去购买房子,结果买房者却只能以长期租赁的形式获得使用权——
四百购房者成了租房客
本报记者 应建勇
  房产公司的精美广告引来了众多购房者,然而让买房者始料未及的是,买来的房子却无法办理房产证,买房者实质上只是租赁了房子,这样的蹊跷事发生在杭州一处名叫“西溪锋尚”的楼盘上。

  近日,记者对事情的来龙去脉作了一番调查。

  买房者无奈成了租房客

  “西溪锋尚”位于杭州文三西路499号,临近西溪湿地,主体物业是5幢7层高的多层楼房,共有600余套房子,楼盘由杭州天元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开发。

  消费者邵璐虹今年3月以8900元的单价购买了3号楼一套58平方米的房子。邵璐虹告诉记者:“该楼盘去年4月开始销售,当时异常火爆,甚至有人花4万元钱买一个号子,广告上说是LOFT形式的精装修房,层高在3.9米以上,可以拎包入住,给人的感觉与其他商品房没有两样,可后来的事情完全出乎我们的意料。”

  买房时,销售人员告诉邵璐虹,楼盘土地性质属于综合办公用房,只能租赁。“不过售楼员又告诉我,2008年底前房子可以拿到产权证,到时双方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他们还承诺,如果拿不到产权证的话,开发商将退还给客户每平方米1200元。”邵璐虹告诉记者。随后,她与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长期(预)租赁合同(使用权转让合同),租赁期限为47年。

  7月28日起,房子陆续交付,不少买房者开始入住“西溪锋尚”,矛盾也在这个时候开始爆发。“购买”了5号楼308室的董萍告诉记者,在拿到房子后,他们再次向天元公司询问产权证事宜,并要求其出示整个楼盘的房产证。由于天元公司无法提供楼盘产权证明,加上部分房子出现了质量和超面积过多等问题,不少住户开始觉得上当了。

  3号楼317室李姓住户告诉记者:“我们感觉房产公司从头到尾都在欺骗我们,前期广告误导、购房时虚假承诺,设置了一个又一个的陷阱,现在近400个买房者都成了租房者了。”

  记者在该楼盘处采访了20多户住户,由于只签订了《使用权转让合同》,不能像普通商品房那样获得分割好的产权证明,不少人已向开发商提出了退房的要求。

  房产商究竟有无违规之处

  对于整个事件,天元世纪置业公司总经理张春鸣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他们并没有欺骗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我们已明明白白告诉对方这是综合办公用房,只能租赁,合同上也写得清清楚楚。”

  “我们希望客户能够遵守合同,我们也会力争在2008年底前交给他们产权证明。如果客户拿不到产权证,每平方米退1200元,我们就要退还6000多万。你想,我们能不尽力去办吗?”张春鸣说。

  记者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征用处证实,“西溪锋尚”地块属商业(综合)用地。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即使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使用权分割转让也必须经土地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开发商在整个过程中究竟有无违规之处?省建设厅房地产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建设部出台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无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一律不得出租房屋。如果天元公司没有取得产权证就对外租赁房子,那毫无疑问违反了规定。

  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贾生华提醒买房者,买房子时应该多一个心眼,多了解一些房产交易知识,这样可以规避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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