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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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6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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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破产法给我们带来什么
· 三年内不得做任何企业高管
· “假破产真逃债”行不通了
· 中国修法为合伙企业拓宽成长空间
· 保护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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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企业负责人失职导致企业破产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年内不得做任何企业高管
  今后,企业的董事、监事等经营管理人员因为失职而致使企业破产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也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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