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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发挥主体作用 参与监督管理
海宁农民新农村建设“唱主角”
  本报讯(市报道组 沈达 通讯员 马彩琴)全省第一个新农村建设互助合作会,近日在海宁市斜桥镇华丰村成立,当天共有61位事先主动申请的农民成为了首批会员。会员顾玉仁说:“我们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最大受益者,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应该在新农村建设中唱主角。”

  新农村建设到底如何开展?海宁市委认为,首先要让农民知道建什么、谁来建、怎么建,而能否使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树立主体意识,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为此,他们以召开党员大会、村民组长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以及户长会议、广播会议等各个层次会议为载体,并通过张贴宣传标语、竖立宣传牌、发放公开信和宣传图画资料、制作图片展以及组织外出参观等形式,强化对新农村建设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新农村建设的内容、要求和任务以及新农村建设给农民带来的实惠。让农民明确其可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切实树立新农村建设受益主体是农民的意识,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各镇、街道共组织召开各个层次的会议200多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多份,张贴标语和竖立宣传牌2500多幅,有效树立了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意识,把新农村建设转变为自觉的行动。

  村庄环境整治是海宁市目前新农村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广大农民既是受益者,更是参与村庄整治的主体力量。今年以来,海宁市对凡是涉及农民个人利益并通过农民自身努力可以解决的事项,基本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政府提供一定补助的同时,建立农民出资出力筹措机制。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农民在参与村庄环境整治建设中,共捐资260多万元,投工投劳4万多工。同样,广大农民对参与农村垃圾有偿服务的积极性更高,到7月底已有4个镇的15个村开展了此项工作。

  为使新农村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各个建设项目质量,海宁市积极倡导农民参与建设项目和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各项工作做到阳光操作。今年以来,全市进一步完善了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和民主管理示范村建设,对新农村规划和各项建设工程进展情况、施工形式、投资及预决算等具体事项,全部通过公开栏、村民代表会等形式向村民公开,并经村民代表组成的理财小组对各项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从制度上保证各项工程和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对于涉及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由村民代表全程参与监督。在通组达户道路建设中,各村还组织了由老党员、老干部和群众联合组成的业余施工监理队伍,监督工程施工,从而有效保证了工程的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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