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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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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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林实践:“村民公议”下的农村嬗变
· 新村庄“激活”新制度
· “村民参与”解决历史难题
· 新农民“反哺”生产发展
· 制度创新下的身份认同
· 规划新农村 要按农民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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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新村庄“激活”新制度
  乐清市石帆镇前林村,距离104国道线仅300米。

  在村里兜上一圈,李文杰就看清了地形:四方的农田包围着规整的村庄,通村道路从国道线的一个口子延伸出来,跨过村口的“大林桥”,贯穿全村。按规划建成的新房“群落”间,分布着“三纵三横”的主干道和9000多平方米的绿化带。

  李文杰想不到,村庄整治前的前林,房屋破旧,泥路蜿蜒,走几步就会撞见露天茅厕。最尴尬的是,村里唯一的机耕路仅有1.8米宽,只有三轮车能勉强通过。

  原来104间无序呈现的旧房,现在变成了31幢278间新房,同时还“变”出了便利的通道、3座生态公厕、近4000平方米的体育活动场所,而且房前屋后绿树成荫,生意盎然。

  前林村村委会主任陈洪可最满意的一点,就是采用了“赎买”和“赎卖”的方法,并从中探索出了一套由村民参与的民主管理制度。

  “赎买”,是由村集体购买拆迁房;“赎卖”,则是村集体将改造后的新屋基以适当价格出售给拆迁户。其间的差额和整理出来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但是,怎么买,怎么卖,却是由村民自己说了算。

  曾在村里担任会计的陈金明清楚记得,开始于1999年的旧村改造,第一步就是“丈量造册”。从村民代表中选出来的5人小组,在相关村民在场的情况下,对各家住宅和“三基”(坑基、稻草基、栏基)面积进行测量,结果公示后,村民如有不同意见,可要求小组复核。

  最近一次评估是在冬天。一大早,选举产生的33名村民代表和拆迁户代表,连同村干部和党员代表,经讨论分为5个组,每个组都有“熟悉村里情况的,能说会道的,擅长计算和记账的”,在现场“考核”和讨论、测算后,对同一房屋进行评估。等到5个小组的讨论结果统一汇总后,再取其平均值作为该拆迁房的购买价。

  用“公议法”平衡了拆迁户的不同利益诉求后,接下来的事情就顺理成章。这种因旧村改造而诞生的民主治理方式,就此在前林村扎下了根,并延伸到村里的各种事务。

  “敢说话、做事公道”而被推为村民代表的陈银富,每当村里举行各种会议时,都会放下手头的活,前去“议事”。他最为赞许的是,每年春节,村里都要召开由村民代表、两委成员、党员等参加的“年度会议”,议论村民对上一年各项事务的看法。在本年度的计划表上,陈银富结合平时乡亲们的反映,在“同意或不同意”的选项中“打了一排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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