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2版:综合新闻
3  4  
PDF 版
· “十一五”环保指标会否落空?
· 新的“亚洲第一龙”诞生
· 将依法追究完不成环保目标官员责任
· 命名灵武恐龙为“奇异灵武龙”
· “祥子”亮相 天津鼓楼街头
· “扬州中宝”甲硝唑注射液 无菌检查不合格
· 基本医疗保障,一个都不能少
· 交通事故调解 调解员可介入
· 国际DJ电音派对 热舞杭城
· 要闻简报
· 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G手机芯片
· 让贫困学子优先拿到执行款
· 安吉获“中国竹地板之都”称号
· 我省公民下月初在杭可拿赴泰因私签证
· 文芸同志逝世
· 香港各界声讨 偷拍艺人更衣事件
· 牤牛河事件未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6年8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基本医疗保障,一个都不能少
我省将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
  本报讯 (记者 毛传来 通讯员 张国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在全省全面推行,然而,一些没有享受到医保的城镇居民却出现了就医难的问题。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今年年底前各市要选择1至2个县(市)进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工作试点,从2007年起逐步全面推开,到“十一五”期末,全省所有统筹地区都建立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实现我省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意见》明确提出的保障范围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全体城镇居民,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等。着眼于保障基本的医疗需求,将重点解决城镇居民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原则上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

  《意见》要求各地的保障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但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按不低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标准确定”。根据不同的人群特点,各地可以从各自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保障方式,既可以采取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也可以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建立城乡合作医疗制度。

  解决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落实资金是关键。《意见》规定,未成年人的筹资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其他城镇居民的筹资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医疗保障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确定。

  城镇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以个人(家庭)缴费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不低于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筹资水平的1/3,其中,省财政对市、县按欠发达地区、一般地区和发达地区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适当补助。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属(包括未成年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资助。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负责解决。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