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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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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
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 国家应慎收土地使用费
  据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 邹声文)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3日下午分组审议了新的物权法草案。有常委会委员提出,老百姓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时,国家应当在是否收取土地使用费问题上持慎重态度。

  目前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今天的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英凡说:“现在老百姓买房子,多数没有交土地使用金的概念,而我们法律中却规定了这一内容。在制定物权法的时候,要考虑得长远一点,要考虑到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会引起什么问题,会带来多大的麻烦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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