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15版:新闻周刊·沟通
3  4  
PDF 版
· 办证中心:其实你可以要求重拍
· 身份证照,能漂亮些么
· 一杯饮料坐半天
· 学生也有难处
· 居民:凭什么我得放弃“漂亮权”
· “啃椅”要有个底线
· 属羊的女人 就不幸福吗
· 亲娘看儿子,法官做保镖
· 我选择退出
· 原告:我的女儿咋不让我探望
· 法官:案件虽小件件棘手
· 关键是店方统筹
· 被告:有不便明言的苦衷
· 价格已包含环境消费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6年8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被告:有不便明言的苦衷
  李兰的遭遇,让人不由得在内心里将其前夫与不近人情划上等号。但据金憩所言,他也有许多不便明言的苦衷和顾虑。原来,金憩离婚不到两个月就谈了个女友,没多久,女友住进了金憩家。李兰每星期来金憩家看望女儿时,四人相对,各人的心态都显得很尴尬。事后,新女友总以为金憩和前妻“藕断丝不断”,要和金憩闹上几天别扭。无奈之下,金憩便对前妻探视女儿设置种种障碍。庭审时,金憩满腹委屈地对法官说“我觉得李兰作为母亲探望女儿是合情合理的,但她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能因此影响到小孩的身心和另一方家庭的正常生活。”金憩还认为,孩子目前还小,恋母在所难免,李兰每次探望孩子后,孩子都要闹上好长一段时间。这样,既影响孩子的健康发育,又不利于新女友与孩子培养感情。他认为,李兰每星期探视女儿已给他的新组建家庭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李兰探望女儿应由原来的每周一次改为三个月一次。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