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施晓义) 一些宁波市民过去因种种原因未能参加养老保险,退休后享受不到养老保障待遇。最近,宁波市政府出台的《宁波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让他们有了“补票”上船的机会,晚年生活有了保障。据悉,这一创新之举在全国尚属首次。
办法规定,市区内因各种原因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具体指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常住非农户籍城镇居民,可通过个人缴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办法补缴养老保险费,从而享有养老保障。已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险(障)待遇的人员和已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按月享受各类生活费待遇的人员,不在这次参保范围之内。
值得一提的是,这项新政是该市自行设计的地方性养老办法,所需经费从地方财政中开支。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自愿选择3个缴费档次,分别与不同待遇标准对应。其中男60周岁、女55周岁年龄段人员,最高缴费标准为46310元,最低缴费标准为20460元;男70周岁以上、女65周岁以上老年人,最高缴费标准14000元,最低缴费标准为9700元。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即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障待遇,待遇标准与缴费标准相对应,每月最高为380元,最低为280元。
这项新政策的最大亮点是,对参保人来说只赚不赔。全程参与这项政策起草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陆宁章说,办法规定,如果投保人意外死亡,其缴费的剩余额将全额退还。据测算,此项新政涉及市区8万余老年人,政府为此将从财政中支出30多亿元。
“在中央有精神、百姓有呼声、地方有能力的情况下,宁波出此新政策,力图覆盖长期以来养老保障覆盖中的‘盲点’人群。”陆宁章说,如一些经历过“上山下乡”后自谋职业的城镇居民,一些当年因种种原因错过参保机会的城镇居民,还有一些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城镇居民。这些人当年错过了“买票上国家船”的机会,这次政策的出台就是给他们一个“补票上船”的机会。
该办法对经济困难的市民还有特殊政策,即缴费时,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还可得到政府补贴4000元至6000元。
目前,该办法的实施细则正在加紧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