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当市场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者已经发生异常波动,可能或者已经危及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情况时,发生地价格主管部门必须马上向上级报送价格警情报告。根据价格警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工作预案,依法进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