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政府原则通过了《杭州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0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在进一步完善后将正式实施。
《规划》规定,大型生活居住区(占地面积在20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通名,用“住宅区”、“小区”;其内分割的较小区块的通名可使用“苑”、“里”、“园”。 占地在20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区的通名,可选用“苑”、 “园”、“庄”、“坊”等。以居住功能为主的大规模商用楼盘的通名也在此列。
占地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范围较小的商用楼盘的通名,选择余地可更大一些,而政府投资新建的生活居住区通名,不再使用“新村”。
此外,如绿地面积未达到总用地面积的40%以上者不能称“花园”,不近山或完全无山禁用“山庄”等;不使用变异的通名(如将商用楼盘称“广场”)。“西湖”一词,因在杭州有特定的地域概念,规定应按地理位置一致性的原则,控制使用。(杭国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