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要求
住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价格意见的通知》(青政发[2006]28号)有关规定。
四、竞买人范围
HD2006-09、10号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不含房地产开发资格证书)的公司和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拍卖出让文件》中《竞买须知》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工商注册的竞得人,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日内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成立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壹仟)万元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人对新公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90%);由新公司与青岛市黄岛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开发主体进行开发经营。
每宗土地须独立竞买,不能联合竞买。
五、《拍卖出让文件》的买取
有意竞买者可自2006年7月30日至2006年8月17日(节假日除外)到青岛泽润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埔江路26号207室)买取拍卖文件,每本100元整。
六、拍卖宗地现场踏勘时间及集合地点
出让人组织有意竞买者对拍卖宗地进行现场踏勘,也可自行踏勘现场。
时间:2006年8月7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
集合地点:青岛开发区长江中路369号泽润大厦一楼东门
七、竞买申请的办理
时间:2006年8月17日至2006年8月18日
地点:青岛开发区长江中路369号泽润大厦0218室
提交材料:HD2006-09、10号宗地:竞买申请书、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竞买保证金:HD2006-09、10号宗地分别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竞买申请人须持以上材料和规定的竞买保证金,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申请。出让人对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拍卖出让文件》规定条件的,将于5日内核发《竞买人资格确认通知书》,通知其参加拍卖出让活动并发放竞买号牌。
八、给付成交价款的方式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九、本次拍卖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于拍卖会举行日前5日在《青岛日报》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青岛市黄岛国土资源分局
地址:青岛开发区长江中路369号泽润大厦0218室
联系电话:(0532)86988425 联系人:翟慧
协办人:青岛泽润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埔江路26号
联系电话:(0532)86896317 联系人:孙伟敏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总面积(平方米)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出让 年限
(年) 规划建
筑面积
(平方米) 拍卖起叫价(楼面地价)(元/平方米)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HD2006-09 黄河西路北侧 69891.6 住 宅 ≤1.2 ≤22% ≥35% 50 83870 620
HD2006-10 齐长城路南侧、
奋进路西侧 86187.7 住 宅 ≤1.5 ≤22% ≥35% 50 129282 950
一、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06年8月28日上午10时
拍卖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议中心小报告厅
二、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注:实际规划设计指标以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批准为准。楼面地价是指单位建筑面积的土地价格。
青岛市黄岛国土资源分局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青黄国土告字[2006]08号
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黄岛国土资源分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两幅储备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是指成交楼面地价与公告规划建筑面积的乘积。拍卖土地价格中不含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
青岛市黄岛国土资源分局
200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