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品方) 与中央电视台合作在宁波举办“同一首歌”晚会,到绍兴、台州等地承接大型主题文艺晚会……最近,一份份刚刚签好的演出合同,让宁波市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邹建红直喊“忙”。一个几年前步履维艰的歌舞团,通过实行企业化的自主管理和运作,已成为一个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文化实体。
宁波市歌舞团是市艺术剧院下属的主营歌舞演出的国有文艺团体。面对激烈的文化市场竞争,早在2003年9月,为培育面向市场的文化竞争主体,市艺术剧院组建了宁波市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由市艺术剧院控股,经营者及社会其他企业法人持股。按照“委托经营、自主管理、政府扶持”的思路,市歌舞团委托给公司经营,实行企业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改制后的市艺术剧院将干部人事管理自主权和收益分配自主权全部下放到公司,公司全面推行全员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确保“人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在收入分配方面,形成了“绩效挂钩、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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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取扶持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发展。在经费划拨上,政府实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的管理办法,每年度拨给市歌舞团日常经费 110 万元,并按8% 比例逐年递增;在财政投入上,由对从业人员的一般投入转变为以项目投入为主,鼓励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政府不再直接下达指令性文化产品生产的计划,不无偿使用各类歌舞文化产品。政府重点支持的文化产品,以政府采购形式,公开招标,择优选用,各文化主体均可参加。3年来,政府已相继向市歌舞团采购剧(节)目20余台(个)。
目前,市歌舞团的演出市场不断扩大,不仅占领了宁波市70%的歌舞演出市场,还将演出网络扩展到省内其他市,以及上海、江苏、河南、广东等地。2003至2005年的3年中,每年平均演出场次在120场左右,大大超过以往。创作演出的《天一书声》、《红蝶》、《海底童话》等一系列较高水准的节目,也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