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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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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流动人口原则在户口所在地参选
可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选民代为投票
  据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记者 田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目前流动人口数已超过1亿。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选,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必须重视和解决好的一个重要问题。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换届选举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保障流动人口参选:

  第一,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

  第二,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

  第三,在现行参选办法下,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一是流出地(户口所在地)的选举机构要为流动人口委托投票或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便利。二是流入地(现居住地)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三是要在流动人口中广泛进行宣传,使参选者明白参加选举的重要意义、具体途径和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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