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刘江 贾子建)北京市正在审议的一项地方法规规定,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
25日在此间举行的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人士表示,这项规定将有效地规范和限制人大代表以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他说,由于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的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一府两院”必须办复,因此有着非常特殊的作用和影响,如果有些人借机解决个人问题,将极大地扭曲人民赋予代表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