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以来,一些超市的苹果涨幅超过100%,为此一些低收入家庭开始改吃西红柿。百姓对物价上涨反映强烈。而国家统计局刚公布的上半年CPI增长1.3%,涨幅比去年同期回落1个百分点。
显然,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与老百姓的直观感受有不小距离。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副司长孟庆欣解释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是对全国各地、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整体情况的数据描述,与某个地方某个人具体的微观感受不一样是正常的。
此外,CPI的高低,反映的是价格相对水平的变化情况,与消费品价格本身的高低是不同的概念。比如40万元一辆的汽车,其价格指数的变化,改变不了其价位高的事实。
孟庆欣解释说,百姓感受到“生活压力大”,很多情况下有CPI之外的因素在起作用。CPI只是反映价格总体水平的相对变动情况,价格本身的高低、消费的总体水平,是CPI不能反映的。
例如,当前统计数据反映出的药品价格是下降的,因为政府一直在降低药品定价。但如果增加了用药种类,或开大处方、用进口设施诊断和治疗,都会给患者带来医疗支出的上升,而这些从CPI是看不出来的。
再如,在教育支出方面,如果学杂费、课本费等价格不变,就对CPI没有影响。然而,动辄数万元、十几万元的“择校费”,名目繁多的培训班,则会给普通家庭带来巨大的支出压力。
由于各个居民家庭的消费结构及其支付模式不尽相同,因而对不同商品及服务价格变动的承受能力和实际感受就会存在差异。
如果某些居民家庭在一些价格正在急剧上升的商品或服务上的消费量较大,他们所感受到的价格上涨影响也较大。例如,水、电、燃气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上涨对低收入居民的影响比高收入居民大。同样,汽油价格上涨对“有车族”有明显影响,而“无车族”可能感觉没那么明显。
商品房价格是否应当计入CPI一直是争议的中心话题。
孟庆欣说,在CPI的调查项目中,包括了建房及装修材料、房租、物业费及其他与居住有关的服务,以及水、电、燃气等与居住有关的项目。
不将商品房价格直接纳入CPI,一是出于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CPI的统计口径必须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消费分类相一致,而根据这个分类,商品房购买属于投资范畴,不属于消费行为。二是商品房购买与当期消费不同步,购买支出与当期实际住房消费不对等。
现在的核心问题是,居住类价格在CPI中的权重是否恰当?当前居住价格在CPI中的权重是13.2%,处于不断上升趋势,而6年前居住价格权重仅9.7%。
孟庆欣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济上处于不同层次的居民在消费能力、消费水平、消费偏好、消费结构和消费质量等方面表现出了明显的差异。面对这种实际情况,仅仅编制一个物价总指数显然已经不能准确反映不同收入阶层面临的实际价格水平,也不能及时反映物价波动对不同阶层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所带来的影响。
据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署按照分层的概念编制了甲、乙、丙、综合四类消费物价指数,来反映本港物价水平的通胀或紧缩对不同阶层的影响,并把这些物价指数作为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如在香港影响很大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基金就是根据甲类消费物价指数定期进行调整的。
孟庆欣说,如果我们的统计工作能够切实介入民生,参考香港等地的有益经验,分层编制“阶层化”的物价指数,这无疑有助于确定不同阶层工资收入的实际购买力,有助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有助于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税收体系,还有助于促进社会财富的公平再分配。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