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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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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为游艇俱乐部项目发展设“门槛”
●政府资金禁入 ●占地不超50亩 ●全省不超过15个
  本报讯 (通讯员 孔向平 王汉良 记者 张帆) 拥有自己的游艇或租借游艇开展休闲运动,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向往。为促进游艇经济适度、有序发展,《浙江省游艇俱乐部项目发展指导意见》自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国内首个有关游艇管理的省级政府性文件。

  由省发改委、交通厅等联合发布的《意见》规定,游艇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游艇俱乐部主要为会员提供游艇运动、休闲、商务服务等。

  《意见》明确了发展游艇俱乐部必须遵循市场化运作原则,政府性资金将不得用于游艇项目建设。“十一五”期间,浙江将重点在经济相对发达、对外开放度较高、市场需求较大、项目所需的资源条件又较好的地区布局游艇项目建设,全省游艇俱乐部项目总量将控制在15个以内。

  据悉,浙江省将通过游艇项目建设,深度开发休闲、娱乐等旅游资源,在千岛湖等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与旅游度假区、水上体育项目等建设结合起来,以促进旅游、体育产业集聚发展。

  《意见》对游艇俱乐部的规模也作了限制:岸上用地面积要与水上泊位数相对应,原则上单个游艇项目水上泊位数最少在50个以上,每百个泊位陆上配套用地控制在50亩以内。游艇俱乐部不得变相从事旅客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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