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李迎芳) 6月27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通过网上交易盗取他人存款的被告人陶某作出依法判决,陶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陶某在自己房间内浏览互联网时,无意中发现一个叫“灰鸽子”的黑客软件,他下载该软件,并用来对互联网上存在安全漏洞的电脑进行扫描,窃取了沈某用于网上交易的银行卡卡号、密码和有效期,再通过某网站进行网上交易,盗用了沈某广发银行卡内的存款6515.5元及王某的存款1723.8元。
据被告人陶某交代,一些人经常在网上购物,但是却不安装杀毒软件或不经常更新病毒库的电脑存在着较大的漏洞,容易遭到攻击,他就是利用这一疏忽下手的。
网上交易该如何规避这种风险,银行业人士提醒:网上银行的用户,千万不要上一些“钓鱼网站”特别是含有色情内容的网站,这样很容易“中招”,从此之后就“门户大开”;收到一些陌生人的邮件,也尽量不要打开,因为这里面很可能含有“木马软件”,一旦打开,“木马软件”就自动植入电脑,一举一动就时刻暴露在他人眼皮底下;有些人为了防止自己的电脑系统崩溃,往往喜欢在网络空间中安放备份,一旦被人攻入,里面的个人内容将为人所知,银行卡的卡号、密码如果在里面,难保钱不被人盗走。
“这些只是事前的预防办法,也有办法事后补救。”有关人士还建议,用户最好把账户和手机捆绑起来,一旦有人从账户中划钱,手机就会收到短信,将能够及时制止;如果制止不了,也可以亡羊补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