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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9版:禁毒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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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持久地开展禁毒人民战争
· 推动禁毒工作向纵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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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推动禁毒工作向纵深开展
  逐步实现“零增长”目标

  推动禁毒工作向纵深开展

  省委常委、省禁毒委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厅长王辉忠接受专访——

  在第十九个国际禁毒日到来前,笔者与省委常委、省禁毒委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厅长王辉忠进行了访谈——

  问: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请您谈谈我省禁毒斗争的总体情况?

  答:当前我省的禁毒斗争形势可以概括为:毒情发展总体趋缓,面临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随着禁毒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等各项工作的深入推进,特别是通过去年以来组织开展的禁毒人民战争,我省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吸食群体增幅明显回落,其中本省籍吸毒成瘾人员的年增幅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90%左右下降到目前的5%至8%之间。另一方面,以摇头丸、冰毒为代表的新型毒品问题和外省籍人员贩吸毒问题仍比较突出,全省抓获的外省籍涉毒犯罪嫌疑人占比已高达75%。从工作角度看,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禁毒工作日益重视,各禁毒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更加紧密,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禁毒斗争关注和支持程度不断提高,我省禁毒斗争正朝着有利于我们的方向推进。

  问:近年来,广大群众对新型毒品的逐渐发展蔓延比较关注,请您谈谈在遏制新型毒品发展蔓延势头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受国际、国内毒品问题影响,近年来,新型毒品在我省逐渐发展蔓延。摇头丸、冰毒等新型毒品与传统毒品海洛因相比,成瘾和对人体危害的机理不同,但在破坏人体神经系统和诱发人体隐疾等方面的危害比海洛因有过之而无不及,因吸食、滥用新型毒品致人死亡的案例在我省已发现数十起。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和文化、工商等部门对新型毒品问题一直坚持从严打击、从严治理的方针,连续组织开展了多次专项打击和治理行动,并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查处、打击和防范新型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机制。去年4月份,省公安厅报经省人大法工委同意,制订了《浙江省禁毒条例》第十条、二十一条适用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在防范新型毒品工作中必须承担的职责和失察失职的责任追究。“解释”执行一年多来,全省已有50余家娱乐场所因涉毒被处吊销营业执照和一个月以上停业整顿,震慑和教育作用十分明显。目前,歌舞娱乐场所内公开、半公开,群体性吸食现象基本杜绝。

  问:我省今后一个时期禁毒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群防群治、综合治理是有效解决毒品问题的根本出路。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通过对以往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对禁毒斗争面临形势的分析,2005年初,我省提出了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基本实现实有吸毒成瘾人员零增长的工作目标,即通过毒品预防教育使新增的吸毒成瘾人员得到遏制,经过社会帮教使戒断脱毒的人员不断增加,直至达到总量平衡,局部地区稳中有降的目标。“零增长”既是我省组织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一个阶段性奋斗目标,又是我省各项禁毒工作得到不断改进、加强并实现均衡发展的一个过程,最终将形成一整套以“零增长”为理念和导向的工作机制。

  问:实现“零增长”目标的主要途径和工作措施是什么?

  答:逐步实现“零增长”目标的主要途径有两条。一方面要不断减少毒品需求,这主要依靠加强禁毒预防教育和禁吸戒毒工作来实现。禁吸戒毒工作是禁毒工作的主要环节,也是禁毒工作的难点,相对于禁毒执法而言,禁吸戒毒工作见效周期更长,对社会资源的需求更大。应该说,我省提出“零增长”目标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组织下,广大乡镇街道和基层社区的干部群众参与社会帮教的热情高涨,禁吸戒毒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日渐浓厚。下一步,我们还将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另一方面,要严密控制、努力断绝毒品供给,这主要依靠进一步提高堵源截流和缉毒破案的效能来实现。公安机关作为禁毒工作的主管部门,始终坚持对涉毒违法犯罪严查严打的方针,堵源截流和查缉效能不断提高,有效减少了毒品的流入和供给。针对近年来外来流动人员贩毒问题突出的问题,省公安厅还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区域性涉毒犯罪专项行动,形成了省厅牵头组织、重点地区联合参与、相关地区积极配合的打处格局。我们将重点对长期盘踞我省从事毒品贩运的团伙进行围剿,摧毁毒品贩运的网络、通道,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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