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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理论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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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
——全国县域新农村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简述
高海珍
  6月12至13日,中共中央党校科研部、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农办和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在我省德清县联合主办了全国县域新农村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中央党校副校长王伟光、中央政策研究室秘书长纪玉祥、中央党校教育长李兴山等出席研讨会。与会者认为,把“县域新农村建设理论与实践”作为研讨的主题,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县域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载体,只有上升到县域这个层次,才能全面实现和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定要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来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理论上讲,涵盖几个方面:一、农村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关键取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业现代化,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局。二、农业生产社会化。要实现现代化,就要把农业生产变成社会化的大生产,社会化大生产的突出特点就是专业化、协作化。三、农村市场化。有了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就需要进行市场化的资源配置。四、农业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必然引起农业的机械化、工业化。现代化的农业就是实现农业的工业化,也就是说,土地要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产品要用工业化的流程来生产等。五、农业企业化。有了工业化的流程,还要有现代企业的管理方法、现代的企业组织形式,如股份制、合作制等等。六、农村城镇化。农业生产的社会化、市场化、企业化,最终的结果必然会产生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他们不可能都涌向大城市,主要靠就地解决:一部分农民变成农业的经营者,再一部分就是通过发展县域经济成为非农就业人员。总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实际上就是实行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化、市场化,农业的工业化、企业化,农村的城镇化,使农民成为和城市居民具有平等身份的社会成员,最终实现整个农业、农民和农村的现代化。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对“村”的建设。与会学者提出,不能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理解为对单个“村”的建设,而是对整个农村区域的建设。因为,以“村”为单位建设新农村,必然会造成极大的浪费,而且从长远来说,不会使农村产生质的变化。所以,要十分重视规划,注重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提升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大力实施中心城镇的培育工程。把一批有特色产业基础的小城镇,真正培育成区域经济的中心。同时,加快中心镇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并在此基础上向农村延伸。要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镇集聚,农村的工业向工业区集聚。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根本的还是要发展生产。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十六字”方针中,生产发展是处于第一位的。有的学者指出,少数人把新农村建设看作是整治村容村貌,这种认识是肤浅的。实现农村的现代化关键是要发展农村的生产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产业支撑,增加农民财富的积累。新农村建设必须以生产发展为基础,这样才能真正建成新农村。与会者一致认为,德清“五化”即农业企业化、就业非农化、居住社区化、社会保障化、管理民主化的实践,就是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展开的,所以能取得很好的成效。

  重视政府引导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问题。当前,一些地方确实存在农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较差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关键是政府要做好引导工作。与会学者认为,政府引导主要体现在规划引导、政策引导和财政引导,农民的主体性应体现在权益主体、决策主体和参与主体。只有二者的角色到位,才能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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