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5月26日讯 (记者 汪成明 通讯员 张国亭 张杭生) 省民政厅会同省综治办等14个部门近日联合转发了《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六项具体措施,以确保全省1.2万名孤儿得到即时救助和全方位的保障。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处长金常明表示,《意见》突破了传统孤儿的救助范畴,将城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弃婴与农村散居孤儿统一纳入孤儿保障的制度之中,并明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孤儿救助。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对孤儿生活救助和服务保障的第一次综合性的福利制度安排,在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和社会捐赠等途径建立多渠道的资金筹集机制,确保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用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标准,适时提高儿童福利院收养孤儿和弃婴的生活费标准。
各地要对孤儿、弃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是有手术适应症的要将其纳入“明天计划”。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孤儿要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资助农村孤儿参加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后仍有困难的,可在当地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
各级教育部门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包括福利院等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弃婴,可以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免除其学费及杂费。
我省设区的市要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到2010年均要建一所专业的儿童福利机构,各地在制订当地的“十一五”规划时,要把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纳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