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6年5月26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杭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徐松林涉嫌受贿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松林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000元,所得赃款予以追缴。日前,省委批准给予徐松林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04年下半年,被告人徐松林利用其担任杭州市委常委、余杭市(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撤资补偿、公司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的钱财折合人民币共计33万余元。徐松林归案后能主动交代自己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又能退清全部赃款,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