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未来的中央商务区(CBD)——钱江新城建设,目前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进入了建设的关键期、功能的成型期和产业的集聚期。
为进一步加快钱江新城的建设和发展, 尽快形成杭州城市新中心和中央商务区,实现杭州城市空间形态布局和发展重心从“西湖时代”向“钱塘江时代”的根本转移,杭州市委、市政府于2006年5月1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钱江新城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坚持战略定位,进一步明确加快钱江新城建设和发展的目标任务
进一步增强加快钱江新城建设和发展的战略意识。钱江新城建设是杭州调整城市形态布局、构筑网络化大都市的先导性工程,是杭州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和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基本要求,也是强化区域中心城市功能、更好地服务全省发展和参与长三角合作竞争的迫切需要。
进一步明确钱江新城的规划范围。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钱江新城规划总面积扩大到18.66平方公里。其中,一期规划范围为东临钱塘江、南至复兴大桥、西至秋涛路、北至钱江二桥和艮山西路,总面积15.8平方公里;二期规划范围为东至和睦港、南至钱塘江、西至钱江二桥、北至规划中的钱江路,总面积2.86平方公里。一期规划范围中,由秋涛路、庆春东路、清江路和钱塘江围合而成的4平方公里为新城核心区,即杭州中央商务区。
进一步完善钱江新城的功能定位。钱江新城是全市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省会经济的主平台,重点发展金融、会展、商贸、文化、旅游、中介咨询等服务业。其中,钱江新城核心区定位为长三角南翼区域中心城市的中央商务区,是杭州政治、经济、文化新中心,具有行政、商务、金融贸易、信息会展、文化旅游、居住等六大功能。
进一步加快钱江新城建设和发展的主要目标。经过5年努力,钱江新城要实现核心区基本建成、城市新中心基本确立、中央商务区功能初步显现、二期建设全面展开的总体目标。
在经济发展方面,钱江新城到“十一五”规划末产生GDP效应360亿元,税收效应30亿元,新增居住人口达到5万人,新增就业人口达到10万人。今后5年内,钱江新城引进国内外资金200亿元以上,入驻国内外大企业100家以上,现代服务业集聚形成一定的规模,中央商务区辐射带动作用初步显现。
二、坚持办事不出新城,进一步完善钱江新城开发建设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好市职能部门、钱江新城管委会、相关城区三方积极性,切实提高钱江新城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的能力。钱江新城管委会与江干区、上城区领导实行交叉兼职,市区联动,进一步发挥两城区在钱江新城建设中的作用。
钱江新城管委会在钱江新城范围内行使市政府委托的管理权限,牵头组织开展钱江新城范围内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城市经营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办事不出新城,进一步落实市直部门和有关城区全力支持服务钱江新城建设与发展的各项制度。完善项目审批体制。改进有关专项审批服务。
根据钱江新城开发建设进程,江干区、上城区具体负责钱江新城管委会开发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农居安置、城市管理等工作,相应费用由钱江新城管委会承担。
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在钱江新城区域范围内进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试点,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对钱江新城建设项目实行优先办理、特事特办,缩短项目审批时间,市权范围内的一般事项3天办结、重大事项7天办结(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除外)。
三、坚持建设资金自求平衡,进一步完善资金筹措机制
强化钱江新城资源经营的市场化运作。钱江新城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全部用于钱江新城建设。钱江新城管委会投资建设的除国防资产外的各类电力管线、通讯管线、道路共同沟以及停车设施等配套公建设施和项目,产权归钱江新城管委会所有,可采取出租、出售等市场化运作形式筹集资金。钱江新城管委会拥有负责开发建设地块各类广告的经营权,并负责开发建设地块道路、桥梁、地名冠名权的市场化运作,所得收入由钱江新城管委会直接收取。
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取制度。钱江新城范围内的大市政配套费及市属权限内的规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由钱江新城管委会直接收取或代收;代收的规费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原渠道返还原收费主体。
实行财政支持政策。除市属迁入企业外,新进入钱江新城的企业税收市级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全额拨付给钱江新城管委会,用于钱江新城建设;除江干、上城区迁入企业和江干、上城区、街镇、社区(村)投资兴建的项目(出资比例不低于50%)外,凡钱江新城管委会负责开发地块内新引进的企业和承担项目建设的企业(原注册地不在江干、上城区)产生的税收,分别入江干、上城区级财政,自产生税收起5年内,由市财政将区级地方留成部分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分成40%给钱江新城管委会,用于钱江新城的建设和管理。
设立钱江新城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从2006年起5年内,由钱江新城管委会从各类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的钱江新城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引进重大项目、加快项目建设、引导产业集聚、培育城市功能和促进城市公共空间建设等。
拓宽投融资渠道。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健全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经营机制。可采取BOT、BT、TOT等多种方式,引进各类资本参与钱江新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与经营。积极争取中央部委和省直部门的支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国家政策性资金推进钱江新城建设;加强服务,吸引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在钱江新城投资建设。
四、坚持主导功能培育优先,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规划引导力度。按照“保老城、建新城”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商务写字楼等开发项目向钱江新城集中。
实行购房入户的优惠政策。非杭州市户籍人员在钱江新城区域范围内购买住宅(包括商品房和二手房),达到一定购房价值和时限,并符合相关规定,可申请办理杭州市区户籍迁入手续。
实行鼓励重大投资项目加快建设的优惠政策。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市重点工程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美元、内资项目总投资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开发量在10万平方米以上),允许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特殊重大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开发补偿费。
实行鼓励金融机构和大企业总部入驻的优惠政策。在2010年底前,入驻钱江新城核心区的金融和保险机构总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地区总部、外资金融和保险机构分支或办事机构、大企业或大企业总部,在核心区建设办公大楼的,对其自用办公房按土地开发补偿费30%的额度予以补助。
在2010年底前,在核心区内金融和保险机构设立一级以上分支机构(外资金融和保险机构为设立分支或办事机构)、大企业设立总部的,对其购置办公楼的自用办公房,根据入驻年度的先后,给予500元至2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租用办公房的,根据入驻年度的先后,前3年分别给予每年100元至50元/平方米标准的租金补贴。享受优惠政策的房产,自补贴发放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或转租。
实行人才服务优先政策。规划建设一批公寓和配套服务设施,以优惠价格出租给入驻钱江新城核心区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周转使用。对入驻钱江新城核心区的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在子女入学、医疗保健、户籍迁移、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由市、区有关部门提供便利服务。
实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政策。对钱江新城建设和中央商务区功能培育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一事一议”的范围,由钱江新城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后并报市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