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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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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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律师”,在服务社会中成长
· 大学生“法律诊所” 蕴含的社会价值
· 亲历风雨维权路 “大学生律师”在行动
· 困难群体权益保护中心 一个接触社会的平台
· 一起官司一次体验 大学生收获了“成长”
· 用法律服务基层 一种新的意识在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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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亲历风雨维权路 “大学生律师”在行动
  4月12日早上,宁波大学法律系大三学生唐肖琴和李裕梅匆匆走出校门,登上了开往北仑的公交车。她们此行的目的地是位于北仑保税区的一家企业。这已经是她俩搭档第7次外出办案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有记者同行采访。

  前一天下午,来自湖南的打工妹吴田桂代表10位民工向宁波大学的“困难群体权益保护中心”寻求帮助。他们在这家企业工作快6年了,但企业一直没有为他们缴纳养老保险,每月加班时间远远超过法定的36小时,而且常常克扣加班工资。就在他们提出质疑不到两天,被老板无端扫地出门,现在吃住都成问题了。

  换了两趟车,再走了约10多分钟的路,她俩找到了吴田桂等人的栖身处。一间不足10平方米的房子里,挤满了工友,大家七嘴八舌地向两位大学生倾诉他们的困顿和屈辱。

  “去年我加班1000多小时,而请假一天,就扣掉当月的全勤奖,还要扣工资和其他奖金,你说这样合理吗?”小伙子熊光正说到激动处,嗓子一下子高了八度。

  “没有任何先兆,老板叫保安把我们10个人赶进一间小屋,强行收走我们的厂牌,然后把我们轰出大门。”吴田桂红着眼睛小声说。

  这家企业近5年来,仅少付这10位民工的加班工资就高达30余万元。她俩做完笔录和证据确认后,老师为他们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从而成为10位民工免费诉讼代理人。

  随后,她们赶到公司约见高管,寻求解决方案。

  “我代表当事人向贵公司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尽快把所有拖欠的社会保险金补齐;二是按照法律规定足额补偿加班费用;三是对公司无故开除的员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唐肖琴声音不大但条理非常清楚。

  双方的谈判进行得很艰苦,尽管没有达成最后的协议,但是她俩还是为陷入困境的民工吁了一口气。小唐告诉记者:“下一步我们将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是否同意代理劳动仲裁,之后再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

  此刻,时间已到了下午1时多,急匆匆搭上公交车,赶着下午的上课。车上,唐肖琴神色凝重地说:外乡人来城里打工很无奈,也很无助,很需要有人伸出援助之手。不管这只手是否有力,都能让他们感到温情和希望。小唐说,我是个学生,力量有限,但我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让社会变得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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