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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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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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律师”,在服务社会中成长
· 大学生“法律诊所” 蕴含的社会价值
· 亲历风雨维权路 “大学生律师”在行动
· 困难群体权益保护中心 一个接触社会的平台
· 一起官司一次体验 大学生收获了“成长”
· 用法律服务基层 一种新的意识在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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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困难群体权益保护中心 一个接触社会的平台
  去年9月,刚刚加盟“中心”的邓旭东邀请班里的党支部书记王昆伦,一起参与老工人吴师傅养老金缴纳年限的纠纷,与企业打了一场官司。事实上,吴师傅一审已经败诉,但不服判决,可是他再也无钱请律师,就找到学校,央请大学生代理上诉。

  上诉状递交后,很久没有动静。突然有一天早上,邓旭东和王昆伦接到法院电话,要求双方当事人进行审前询问,让他俩上午10时之前赶到。于是,他们连书包都没顾得上放回寝室,就匆匆打的来到法院,一路跑进办公大楼。

  这是邓旭东和王昆伦第一次代理诉讼,此前从未接触过询问当事人的程序。看着对方律师成竹在胸的样子,竟茫然一片。

  更大的尴尬还在后头。法官见双方到齐后,先请上诉人发表上诉意见。两位大学生面面相觑,急得满头是汗。王昆伦只得实话实说:“由于突然通知我们来,我们来不及准备,所以……”还没等他说完,法官提示:“读上诉状就可以了。”可由于赶得匆忙,他俩偏偏忘了带上诉状。

  正在犯愁的时候,法官平和地说:“今天是询问当事方相关情况,不用紧张,就读我这里的这份吧。”说罢,递给他们一份上诉状副本。

  法官的尊重和理解,使他俩的情绪渐渐归于平静。在随后的陈述中,他俩思路清晰,轮番发言,有理有据地阐述了当事人的诉求和理由,为二审法院的书面审理提供了新的佐证。

  今年1月8日,王昆伦接到了吴师傅的电话:“我胜诉了,中院改判了。”两位“背着书包上法庭”的大学生,初出茅庐就赢得官司,他们在兴奋之余,油然产生一种责任感。

  宁波大学法学院困难群体权益保护中心的前身是“学生法律诊所”,成立于2000年9月。校方开办学生法律诊所的初衷原是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也能为大学生找到更多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    

  学生法律诊所周一至周五均有大学生值班,刚开始主要是负责接听电话和接待来访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一般问题多由同学即时回答,复杂情况则交由学院老师回复。

  随着法律诊所名气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外来民工、困难人群前来求助,对“学生法律诊所”提出了更多的要求。2003年初困难群体权益保护中心也应运而生,由先前一般性提供法律咨询发展到在老师的帮助指导下,对具有典型意义并适合学生代理的案件,由学生独立办案。大学生接受中心统一分配案件后,需要独立与当事人接洽、调查案情、分析法律,最后以自己的名义出庭调解或诉讼。近两年来,中心先后有500多位大学生参与,共为近千名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发出法律意见书2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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