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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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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设立认证机构须先审批
  据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 (记者 黄全权) 由国家认监委和卫生部联合起草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3日起公开亮相,并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此前,频频对牙膏、口香糖产品进行“认证”的国内某机构的认证资格问题引起社会广泛质疑,也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设立认证机构应当具备口腔保健用品功效实验室检测和临床验证的技术能力。国家认监委依法对申请设立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机构的申请人进行审批,公布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名录。认证人员应当具备医学专业及相关工作经历,并取得执业注册资格。获得认证的口腔保健用品生产者应当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不得进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据悉,此次征求意见截止到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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