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7版:新闻周刊·沟通
3  4  
PDF 版
· 孩子带身边还是留老家?
· 专家:寻找差异互补教育
· 婚前悄悄调查还是当面沟通
· 一分钟成就一生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6年3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婚前悄悄调查还是当面沟通
■王 迪
  如今,男女间关于忠诚的调查,开始从婚内拓展到了婚前。面对这种婚前调查,各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关专家是这样认为的——

  婚前调查是为提高

  婚后的安全系数?

  婚前调查之所以悄然兴起,是有其客观原因的。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一位姓张的负责人说,过去男女交友,因为一般都是通过亲戚朋友同事介绍,或者双方原本就是朋友同事,相互知根知底。如今就不同了,城市里的人口流动频繁,男女交友虽然渠道众多,婚介所、网络,都能把遥远的双方拉得很近,即使同事朋友,也常常各有各的隐私,虽然经过若干时日的接触交流,但难免对对方的根底缺少了解,况且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难免有人把爱情当成商品,因婚姻不慎而上当受骗的事情时有发生,于是有人想在婚前对对方的根底作一番调查研究,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据这位负责人说,由恋爱进入到婚姻,这本身就是一种契约关系,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自己的真实情况,委托调查机构对自己未来的伴侣进行调查,这是对双方负责的表现,很正常。委托调查者也都是为提高婚后生活的安全系数。

  这两年里,他们公司几乎每个月都会接到很多要求婚前调查的业务,基本上占到了总业务量的20%左右。委托人男女都有,而且数量也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小施今年27岁,是一家公司的职员。他和现在的这个女朋友小林感情很好,两人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但惟一让他感到心头不快的是,在他之前小林曾和一个男孩谈过5年恋爱,而小林对于这段历史总是含含糊糊,不肯说清。

  小施的父母对于“准儿媳”的这段历史也有些介怀,他们认为一对谈了5年恋爱的情侣,怎么可能只是牵牵手的关系,小林肯定对儿子撒了谎。于是,小施让父母找来了一个私家侦探,对小林进行了调查。私家侦探调查的结果证实了小施父母的猜测:小林和以前的男友既是同学,又是同事,两人还曾同居过很长一段时间,后来因为感情淡了分的手。

  小施说,对于婚前调查,他感到很矛盾。没有知道真相前,他的确很想调查,可知道真相了,却又很后悔。“不调查,我会怀疑;调查了,我又后悔。”

  市民:褒贬不一

  婚前调查对许多人来说还是个新鲜玩意,现在的年轻人又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对此,市民也褒贬不一。

  25岁的小燕是位公务员,她说人总有好奇心,想去了解另一半的隐私。29岁的设计师小李却认为:“如果我做调查,她也做调查,刚好选的是同一家调查公司,结果会怎样?相信别人的调查还不如相信自己的眼光,多花点时间相处不就什么都摸清楚了?”

  大学教师沈先生认为没有必要搞婚前调查。他说:“两个人都要结婚了,我想就没必要特意雇人去调查了吧?连对方的身世背景都不清楚的话,又怎么跟她恋爱,更何况结婚呢?”

  而李先生因为调查惹火了女友,至今后悔莫及。他说,我常年在外经商,一年只回家四五次。年初,我听到传言,说我女朋友和一个同事关系暧昧。我苦恼不已,决定请私家侦探调查。经过多方了解,女友近段时间确实和一男子有来往。10天中,两人碰过4次面,每次碰面,两人就会拿出一堆资料坐在桌前,比比划划,之后各自离开。原来,因工作需要,女友和同事两人常在一起商讨。看着搜集来的资料,我心头大石落了地。可是,有一次我说漏了嘴,女朋友听说我调查她,当即发火,至今拒绝和我见面,还提出分手。

  律师:应该基于双方的

  相互信任与诚信

  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知情权和忠诚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如果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感情忠诚度有所怀疑的话,可以依法委托调查机构进行调查,不过在调查前,委托人必须提供结婚证等证据。

  但婚前调查就没这么简单,从法理而言,婚前的男女双方,都还是各自独立的个体,与对方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共同利益关系,因此,法律像保护每位公民的隐私一样,保护着男女双方各自的隐私,一方有什么权利去窥探对方不愿公开的隐私?尤其是有什么权利“委托”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侦探公司进入“调查”?另外,因为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只是恋爱关系,其忠诚度并不受法律保护,双方的关系全靠道德来约束,而且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如果这种调查涉及到了个人隐私,且构成对个人隐私的侵权,当然就是违法行为。真正的爱情应该基于恋爱双方的相互信任与诚信。

  专家:沟通比调查重要

  有专家认为,婚前调查愈演愈烈,这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逐渐流失息息相关。其实,沟通比调查更重要,更合适。如果婚前双方都可以委托商业侦探公司对对方开展“调查”,就意味着今后任何一位公民都可以以所谓恋爱关系,“委托”侦探公司“调查”另一位公民,因为恋爱关系是毋须也拿不出任何合法证据可以证明的。如果此风一开,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和谐可言?

  其次,即使从情感而言,这样的婚前调查,也只能造成双方感情上的裂痕。爱情,必须建立在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宽容的基础之上,而这种婚前调查,正是暴露了一方对另一方的不信任,正如有些家庭里父亲要带儿子去做“亲子鉴定”,必定是出于丈夫对妻子的怀疑和不信任,不论其结果如何,都会造成夫妻感情上的裂痕一样。其实,如果是真正的爱情,就不该“怀疑”,更不应该窥测对方的隐私。

  “婚前”当然不是不要对对方有所了解,但那了解只能在相互接触和交流中完成,既不宜对对方进行“调查”,更无权委托商业侦探公司进行“调查”,否则,肯定会给你带来无穷的后悔。

  (本报整合《新民晚报》等媒体)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