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多政策落点到最后,是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组织部门如何根据不同区域进行考核?记者获悉,有关部门已经在着手制定干部考核办法。
“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对四大主体功能区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在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人口管理政策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
与之对应的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也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对优化开发区域,要强化经济结构、资源消耗、自主创新等评价,弱化经济增长的评价;对重点开发区域,要综合评价经济增长、质量效益、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等;对限制发展开发区域,要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等评价,弱化经济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评价;对禁止开发区域,主要评价生态环境保护。
“过去我们也讲发展的定位,但定位比较模糊,虽然说了不让干,但为什么不这么干,干了又怎么样,都缺乏强制性的要求。现在的政策和考评界定得一清二楚,你享受了相应的政策,就必须接受相应的考核,出了圈子就不行。”吴天君代表说。
“用行之有效的手段,在全面布局与地方自主、整体产业规划与地方现实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并引导各地在各自的功能范围内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在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同时,更要防止高水平重复建设的发生,比如说现在许多地方都列为支柱产业并已显过剩的汽车、火电等项目,已有了这方面的苗头。”陈义初代表说。
“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同,集聚产业和人口的能力不同,发展的内涵和要求当然也不应该相同。”陈义初说,“我们提出科学发展观已有两三年了,但相应的政绩评价体系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许多地方仍以GDP和财政收入论英雄。作为未来五年的‘发展宪法’,我们必须用严格的考核机制来保证规划落在实处;否则科学发展观在实践中的落实就会大打折扣。”
本报综合新华社、《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