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来电:春节时,我3岁的儿子不小心将宾馆的热水瓶打破。结账时,宾馆要求赔偿200元,并提供了房间物品的价目表。请问,一个普通的热水瓶凭什么要赔偿200元的“天价”? (王森)
回音:消费者住入宾馆,便与宾馆之间形成消费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该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宾馆在未征得消费者认可和同意的前提下,自己制定赔偿规定,对消费者是没有约束力的。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价格管理规定,制定、调整物品的价格和赔偿标准,不能漫天索赔,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你只需要依据市场价格赔偿宾馆的损失即可。 (李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