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它包括职工的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权利、享受劳动权利、职工培训及教育等权利。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职工对工会组织的主要职能认识有同有异。
在一项“您认为工会平时主要做些什么事情“的调查选项中,我们发现不论在国有企业还是在民营企业的职工眼里,工会组织在“为企业献计献策”和“节假日的福利发放”这两项上都占有很高的比例,分别为61.3%与55.3%和70.1%与65.8%。这表明,无论是国有企业的工会组织还是民营企业的工会组织,都在一定程度上继承和发扬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工会经验,如为企业献计献策、发放员工福利等。也就是说,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的工会,都非常重视调动工会成员的积极性,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
但在“贯彻上级指示”、“协调公司与员工矛盾”和“不做事”这三项上,民营企业职工选择的比例都比较高。如在“贯彻上级指示”这一项上,高出8.7%,在“协调公司与员工矛盾”这一项上高出15.2%,在“不做事”这一项上高出10.6%。
一位在余杭某国有企业担任工会主席的人是这样解释上述差异的。他说:“现在工会的主要职责是维权,但国有企业的工会与民营企业的工会的维权方式是不一样的。我们的工资比较稳定,我们厂的职工权益是受到各方面维护的。我们工会及其工会委员的职责是献计献策,发扬工会的老传统,把我们的党委、董事会的决策贯彻好。当然也不能说完全没有问题,但不突出。工会的经费按照中国《工会法》的相关规定来提取,大的活动经费,有厂里的行政保证。
但民营企业就不一样了,他们的职工流动性比较大,存在着经常下岗的问题,工资也不是完全有保证,养老保险一类的就更加困难了。因此,职工与公司的矛盾就比较多。所以在‘协调公司与员工矛盾’这一项上会比我们更强调些。
还有,在民营企业的工会里面,一般都是副总经理兼任工会主席,他们的组织不像我们这么健全,宣传得也不够,导致很多职工都不知道工会到底在企业里干了些什么,对工人有什么好处。所以个别个私企业里的员工会觉得工会好像不做事似的,要做也只是传达一下上面的指示。当然,民营企业里也有一些工会做得好的,像上次我去萧山参观的那家,工会做得非常好,职工都愿意加入工会。但是,我觉得民营企业里,董事长或总经理如果支持工会组织的,工会就干的好,如果不支持,工作就很难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