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施晓义) 记者日前从温州市政府获悉,那些在政府投资项目上搞“钓鱼工程”的部门和单位,今后将受到重点狙击。
据了解,所谓“钓鱼工程”是指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上,一些部门单位为早日立项,立项报批时有意压低工程投资规模和概算,实施时却不断增加工程款项,致使工程超概算投资。
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公益性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于政府公共财政,属于无偿划拨和使用。由于不少项目是由使用单位自己建设的,往往是投资者、建设者、管理者集于一身,不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常出现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容易出现预算不断追加的现象,给财政造成较大的压力,影响了财政投资效率。
2005年,温州市审计机关加大了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全市共完成33个单位的投资审计,涉及工程概算总投资75.73亿元,经审计共核减工程款1.95亿元。乐清市烟草大楼送审价为4926.8万元,核减工程价款859.1万元,核减率达17.4%。
“钓鱼工程”违背实事求是的作风,不仅是工作不严谨的表现,而且有可能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浪费,甚至会滋生出腐败行为。为切实防止“钓鱼工程”的发生,温州市政府要求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按季将项目实施情况抄送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工程价款结算。如果由于技术或不可抗拒原因确需变更设计,且调整投资估算超过10%以上,或调整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或调整规模超过可行性研究批复的建筑面积5%以上等情况,应当报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关其他职能部门重新批准。
对政府投资项目业主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投资综合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项目业主限期纠正,并可禁止其3年内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有关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将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对没有经过严格审批的,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规模进行建设的,要追查责任。市长刘奇表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失职渎职、决策失误、滥用权力和违法违纪等造成政府投资重大损失和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