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2月8日讯(记者 周松华 通讯员 肖扬)蜂蜜是人们食用较多的营养品。可眼下市场上,一些蜂蜜制品明明添加了维生素、糖等,却仍被堂而皇之地叫作“蜂蜜”或“蜜”……今后,这些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必须停止了。记者今天从浙江省质监局获悉,国家已经出台了《蜂蜜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在生产企业实施,今年11月1日后,流通领域也将全面实施该标准。
新标准对蜂蜜或蜜有了明确定义,是指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结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与2002年国家出台的蜂蜜推荐性标准相比,新标准对蜂蜜真实性作出了特别规定:蜂蜜中不得添加或混入任何淀粉类、糖类、代糖类物质;不得添加或混入任何防腐剂、澄清剂、增稠剂等异物;如果在蜂蜜中添加其他矿物、生物或其提取物、分泌物、工业生产物质,不应以“蜂蜜”或“蜜”作为产品名称或名称主词。
此外,新标准还对蜂蜜中含有的果糖和葡萄糖、蔗糖及水分含量有了强制性标准。其中,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的含量应大于或等于60%;蔗糖含量除桉树蜂蜜、柑橘蜂蜜、紫苜蓿蜂蜜应小于或等于10%以外,其他蜂蜜都应小于或等于5%。
我省是养蜂大省,也是蜂蜜制品的出口大省,省蜂业产业协会负责人认为,《蜂蜜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出台对于净化市场、促进蜂业企业健康发展有着积极作用。省质监局表示,质监部门将于3月、11月分阶段对蜂蜜生产企业和流通领域进行检查。由于今年11月1日前,按原标准生产的蜂蜜产品仍可继续销售,因此,省质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蜂蜜时,一定要看清标签,小心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