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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6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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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商家“无”赠品
辛荷
  时下,商场竞争激烈,会员卡成了各商家笼络消费者的手段之一。通常人们消费到一定的数额,就可以被吸纳为会员,对此诚意的回馈是使用会员卡购物有折头。而且到年末,商家会根据卡主们的表现——消费总额(积分),向他们派送新年礼物。

  有折头有礼收,好像其乐融融。但是,乐不了多久,会员们就开始郁闷,甚至气急起来。有人反映他们领到的“新年礼物”质差、过时,是积压商品。投诉又被店家拒绝——这是赠品,没收你的钱。和气被打破,会员与商家双方各执己见:商家方面看,礼物是我送的,又无收费,爱不爱由你;会员们却觉得,真是无偿的吗?这是我的权益啊!双方对“赠品”在认知上有歧见,涉及到“赠品是否属消费行为”的争议。

  窃以为,一切有前提在先,要求消费者有所付出然后才有所回馈的“赠品”,都不是真赠品。一句话,商家无赠品。

  所谓“赠送”,字典中解释的是“无代价地把东西送给别人”。如果百货公司“见者有份”地派东西,可以说他们在做善事。但是消费者只有先买甲物才能得到的乙物,乙物实质仍是商品。

  如果,会员们在领会员证时,商家出示的《会员须知》中有“一年内消费多少金额,将会得到价值多少的赠品”。这是一个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给予回报的承诺,那么,到时候凭积分领取的物品其实非“赠品”,因为它与全年的消费是打包的。这是等价交换的另一种形式。商家既有承诺,这“赠品”就一定要兑现其价值。把消费回馈说成赠品,在名头上已占了消费者的便宜。

  商家就是商家,消费者不要指望商家做圣诞老人,所以,对被动接受的“赠品”要擦亮眼睛看清楚,再决定是否帮衬这商家。天下无免费午餐,商家无真正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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