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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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4版:两会特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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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实现从建筑大省向强省跨越
要为“生命之水”立法
要科学改造城市道路
新农村建设 农业龙头企业有作为
妇女委员 话和谐
为民营科技企业营造良好创业氛围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正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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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要为“生命之水”立法
  【关键词】 饮用水资源保护 公共事件预警机制

  【议案领衔者】 徐芸代表

  【背 景】我省地处江南水乡,但人均水资源量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既面临水资源区域性、季节性时空分布不均的困扰,又面临着水资源需求不断增长与水资源受污染破坏的矛盾。一旦发生突发性重大水污染事件,如何“防患于未然”,把危害减到最小程度,目前我省尚无相关的应急预案。

  【建议】根据我省饮用水源污染现状,迫切需要完善和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制度,建议尽早制定出台《浙江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保障饮水安全。该条例应首先对政府的职责进行明确,要求政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中发挥主导作用。要力争从源头加大监管力度,使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化,具有可操作性。要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全程自动监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在污染物出现或可能进入公共水系统或公共水源、对人体健康引起或可能引起重大危害时,饮用水水源优先保护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必要的行动。同时考虑到饮用水水源常常跨越几个行政区域,因而对饮用水水源应联合保护。

  本报记者 汪成明 李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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