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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 全球化背景下的新长征
新村与新农村, 不仅仅是一字之差
“新村运动”不能缓释之痛 农民老龄化、农业空洞化、农村破产化
值得借鉴的“新村运动”经验 激发国民精神 尊重农民主体
超越“新村”的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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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值得借鉴的“新村运动”经验 激发国民精神 尊重农民主体
  一只脚在稻田,一只脚在工厂。这样的表述也许是对当下中国农村现实的准确概括。然而,对浙江的许多农民来说,洗脚上岸,却是一个更主流的事实。据统计,全省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率由2000年的52%提高到了2004年的65%。浙江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近六成。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韩国的新村运动对我们的新农村建设又有什么有益的启示呢?

  张忠根教授认为,面积与人口都与浙江相当的韩国走过的道路还是给我们提供了不少有益的启示。最主要的借鉴还在于对“国民的生活伦理水平”的建设和对农民主体地位的肯定。

  所谓国民的伦理水平,就是指在新村运动中激发起的“勤勉、自助、合作”的国民精神的教育。韩国的决策者认为,韩国人多地少,发展经济的唯一途径是开发人力资源。资金、技术缺乏可以从国外引进,但国民的伦理道德水平、思想、精神是永远无法用金钱和引进获得的,只有以搞项目为载体,以推进国民精神教育为动力,两者相辅相成,才能真正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这种理念贯穿了整个新村运动,也确实使处于工业化初期的韩国国民长期受抑制而潜在的良好社会伦理道德再次迸发出来。

  新村运动中尊重农民的主体性,是新村建设取得成功的另一个重要经验。政府虽然大力支持新村运动,但决不包办。上什么项目,完全由农民自己选择。允许推进速度有快有慢,不搞齐步走。政府确定若干项目,包括屋顶改造、道路硬化、建自来水管等,由村民讨论选择最急需的项目。项目获得批准后,政府再发水泥、钢筋支持。政府是给农民配套,而不是自上而下指定项目。而农民从村中选出指导者,来组织项目的实施。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好处,是避免了一些地方可能出现的把新农村建设搞成“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搞不切实际的花架子,而农民通过项目建设培养起来的组织化能力,也为农村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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