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加快建设书香浙江的决定
(2026年9月22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促进全民阅读,推进书香浙江建设,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涵育社会文明风尚,助力高水平文化强省建设,根据国务院《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增进社会共识,树牢全民阅读理念
(一)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文化自信,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建设书香浙江应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挥全民阅读促进公民全面发展和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作用,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溯源铸魂传播,弘扬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传承地域特色文化,推动阅读供给更加丰富、阅读服务更加完善、崇尚阅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形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全民阅读氛围,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精神力量和智力支持。
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遵循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支持数字阅读与传统阅读相结合,构建全民覆盖、普惠高效的全民阅读促进体系。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加强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实施方案。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同,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四)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作家协会、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倡导公民将阅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树立终身阅读理念,培养阅读兴趣,提升人文素养。
二、健全服务体系,丰富全民阅读供给
(五)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树立精品出版导向,做优做强主题出版,围绕党的创新理论、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加强优质阅读内容供给,提升浙版出版物质量。
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浙江省“之江潮”文化奖、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浙江树人出版奖等载体,加强对优秀出版物创作生产的激励扶持。各地结合实际加强对优秀出版物创作生产的支持引导。
(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健全与常住人口和阅读需求相匹配的资源配置机制,科学合理设置覆盖城乡、实用便利、服务高效的全民阅读设施。
鼓励交通、文旅、医疗、商业等领域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结合实际情况配置全民阅读设施,提供阅读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全民阅读空间提升改建为综合性公共文化空间,拓展服务场景业态,提升公众参与度。探索将职工书屋建设纳入各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围,在建设场地、配备设施等方面给予扶持。
(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促进全民阅读均衡协调发展,重点扶助山区海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的全民阅读;加强农村阅读促进工作,用好农家书屋等各类农村阅读设施,完善新华书店与农家书屋协作等模式,优化订单式、菜单式选书服务,推广流动阅读车等措施,丰富基层阅读资源。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省级中心镇以及常住人口超过五万的乡镇(街道)设立公共图书馆分馆,其他乡镇(街道)及有条件、有需求的村(社区)可以设置公共图书馆分馆或者图书室。因地制宜布局城市书房、阅读驿站等新型公共阅读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空间独立的少年儿童图书馆。
公共图书馆应当结合实际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学校寒暑假等时段延时、错时开放;拓展服务功能,开展阅读指导、阅读能力培训等活动。鼓励推广“你选书我买单”模式,依托信用借阅平台开展线上借阅、送书上门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农家书屋、职工书屋、学校和科研单位图书馆等加入公共图书馆共享体系,推进阅读资源共享和协同服务。
(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实体书店全民阅读服务功能。探索将实体书店承接公益性阅读推广、知识普及、讲座展览等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内容。
鼓励实体书店开设公共阅读区域,丰富读书分享会等场景,发展“阅读+”业态,创新阅读服务模式。鼓励开办名人书店、民俗书店、文旅书店等特色书店,实现差异化、多元化发展。
(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数字化、移动化、智能化阅读发展趋势,完善数字阅读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数字阅读内容供给,加强对数字阅读规律研究和数字阅读方式的引导,提升数字阅读服务能力。
鼓励发展网络文学等网络出版新业态,支持出版单位、数字阅读平台、影视音乐制作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数字阅读资源建设,加大电子书、有声读物等数字阅读产品供给。数字阅读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数字阅读内容管理,维护健康向上的数字阅读环境。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及网信部门应当加强数字阅读内容监管。
鼓励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依托数字图书馆、线上阅读程序等载体为公众提供精准便捷的在线阅读和阅读指导服务。
三、加强阅读推广,培养全民阅读习惯
(十一)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围绕书香浙江建设,加强全民阅读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全民阅读公益宣传,培育和建设书香浙江系列阅读品牌。
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本地历史文化底蕴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打造具有地区辨识度的全民阅读品牌。
(十二)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民阅读推广活动统筹与监管,围绕世界读书日、全民阅读活动周等,常态开展集中阅读活动,办好书展书市、阅读研学等特色阅读活动,探索跟着书本游浙江等沉浸式阅读活动,持续激发公众阅读热情。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月、活动季等阅读活动。
(十三)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阅读推广组织的指导,支持和引导阅读社团、阅读志愿服务组织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阅读推广人队伍建设,举办阅读推广人招募遴选。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分级分类的全民阅读推广人培育体系,将阅读推广人纳入宣传文化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文学艺术、教育科技、新闻传媒等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人员参与阅读推广,发挥名人名家的阅读引领作用;鼓励公务员、教师、大学生等加入阅读推广人队伍;发挥文化特派员助力阅读推广的作用。
(十四)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应当立足公众阅读需求,定期推介优秀出版物。鼓励将优秀出版物优先纳入阅读采购范围。
鼓励公共图书馆、文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新闻媒体定期推介优秀出版物。从事优秀出版物推介应当具备相应领域的专业能力,推广优质阅读内容。
四、强化保障激励,提升全民阅读质量
(十五)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学校把培养学生阅读兴趣、习惯、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将阅读指导能力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提高阅读在教学计划中的分量,因地制宜建设校园阅读场所设施,配备课外读物。鼓励中小学校开设阅读课,打造精品阅读课程。幼儿园应当开展健康有益的幼儿阅读活动,创造良好幼儿阅读环境。倡导家庭阅读、亲子阅读,总结推广陪孩子读经典等做法,营造良好家庭阅读氛围。
鼓励和引导广大青少年注重纸质阅读和整本书阅读,倡导青少年多读文学艺术、历史文化、哲学思想、科学普及等方面的经典名著,充分发挥阅读启迪心智、开拓视野、增强思维、疗愈心灵等作用。
(十六)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支持符合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需求的全民阅读无障碍设施建设,支持提供有声、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出版物。
残疾人服务机构、为老服务机构以及有条件的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便利的阅读服务。
(十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结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特点和需求,探索依托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网约车服务区等设立流动阅读服务点,建设嵌入式阅读空间,配置交通安全、职业技能、心理疏导、普法维权等阅读内容。
(十八)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对全民阅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非政府设立的全民阅读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等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给予相关支持。
(十九)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全民阅读公益基金,用于支持阅读推广、提升阅读服务。鼓励和支持与全民阅读促进相关的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公益捐赠等方式参与提供阅读服务。
(二十)国家机关应当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发挥带头作用,引领良好阅读风尚。各地结合实际推进书香城市、书香村镇、书香机关、书香校园、书香家庭等建设,总结宣传推广全民阅读和书香浙江建设中的有效经验,定期遴选推荐一批优秀案例、先进典型。
新闻媒体、出版发行单位、互联网平台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全民阅读宣传,持续营造书香浙江浓厚氛围。
鼓励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对口地区等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的协作交流,推动活动联办、品牌共建,促进资源共享和经验互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