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筑基石 长空启新程
——写在《浙江省民用航空条例》10月1日施行之际
金小燕 金林杰
2026年5月28日,《浙江省民用航空条例》(下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全省首部民用航空领域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这份七章43条的《条例》,实现了从省政府规章《浙江省民用机场管理办法》到省级地方性法规的层级跃升,为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立起法治“四梁八柱”。新规实施在即,立足行业发展实际,循着《条例》立法脉络,更能读懂这背后,浙江推动民航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深层考量。
■ 金小燕 金林杰
“《条例》的出台,正是对国家上位法规定的主动承接,也是将浙江民航先发优势转化为制度优势的关键一步。”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的胡华清表示,近年来浙江民航业务快速增长,全省现有运输机场9个,2025年旅客吞吐量接近90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突破110万吨,产业的蓬勃发展对制度供给提出更高要求。以往依靠政府规章开展管理,面对机场全域安全治理、多式联运融合、航空产业培育、低空经济新业态等课题,存在制度层级不足、覆盖范围有限等现实问题。
《条例》深入践行“人民航空为人民”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将运输机场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安全环境保护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加以规范。在机场安全治理上,把净空、电磁环境保护、噪声治理等协同事项固化为属地政府法定职责,推动安全管控从场内延伸到场外,构建起“运营人主责、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同时专设航空产业发展章节,支持临空经济区、综合保税区建设,推动航空产业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从产业布局、技术创新、人才引育、要素保障形成闭环支撑,助力民航成为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一部好的地方法规,关键在于贴合地方实际,能够转化为地方的实干实践。“《条例》厘清央地、行业与属地权责边界,破解‘行业管运营、地方难监管’治理堵点。”嘉兴市交通运输局的黄筱璐结合嘉兴南湖机场实践谈道。地处长三角机场群之中,嘉兴没有走同质化竞争老路,选择主攻专业航空货运赛道,打造“机场主体+物流龙头+临空园区”一体化模式。
《条例》明确鼓励各地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民航事业,不搞“千港一面”,给地方探索留出充足空间。对照《条例》法定职责,嘉兴出台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相关机制,压实净空保护属地责任,搭建跨部门协同工作体系,清单化推进航线培育、安全监管、低空试点等工作。如今,嘉兴南湖机场投运即实现口岸临时开放,国际货运航线顺利开通,省级临空经济区获批落地,一批临空产业项目签约落地,把法条规定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效。
大型枢纽机场是《条例》落地的重要载体。在落实《条例》机场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各项制度设计方面,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作为长三角世界级机场群核心机场,正把制度红利转化为建设世界一流现代化国际航空枢纽的实干举措。
“安全是民航发展的生命线。大型枢纽场内业态复杂,驻场主体多,传统场内闭环管理权责模糊。《条例》创新全域安全共治机制,补上了治理短板。”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的周节认为,依托制度依据,杭州推动机场应急救援全面接入地方公共应急体系,实现政企预案互通、队伍联动。杭州市也据此出台新版萧山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划定55公里半径全域净空保护区,将净空审核前置到规划审批环节,把管控力量下沉到乡镇街道,破解升空物扰航等现实难题。
立足数字化转型要求,《条例》明确跨主体交通数据互通共享的法定义务,助力机场打通空管、航司、地面保障单位信息孤岛,迭代智慧调度、无纸化出行、行李溯源、航空货运智能化等场景,让旅客出行更便捷,货运流转更高效。
从大型枢纽到新兴货运机场,《条例》对运输航空的规范与促进,最终落到经营主体的经营实践。其中航空产业发展章节,围绕航空物流、临空经济、要素保障出台一系列制度安排。“《条例》把过去散见于政策文件中的关键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给经营主体吃下一颗‘长周期、可预期’的定心丸。圆通航空的徐家明对此感触很深。用地保障、港产联动、数据共享,这些以往企业推进项目时需要反复协调的事项,在《条例》中都找到制度依据。《条例》明确将符合条件的航空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建设项目保障用地,推动空港陆港海港数据互通,支持临空经济区与综合保税区“双区叠加”,利好航空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国际航线网络,深耕跨境货运市场。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专门设置“低空飞行促进”专章,提出推动地面物流和低空物流网络融合。对圆通在嘉兴打造的东方天地港而言,这意味着可以构建“大型货机干线—通用航空支线—无人机末端”三级立体物流体系。企业也将对照要求,把合规运营贯穿到货运、低空融合等业务全流程,推动监管从事后处置向实时感知转变。
如果说运输航空是浙江民航的基本盘,低空经济就是面向未来的新质生产力。全省已经布局11个省级低空经济“先飞区”试点,不少新业态已经跑在前面,但过去起降点选址、航线规划、监管标准分散等问题,一直制约行业规模化发展。
“《条例》增设的‘低空飞行促进’与‘航空产业发展’两大专章,既为全省低空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更体现了‘发展与安全并重’的立法思路,对低空企业而言,既是规范运行的‘指南针’,更是转型发展的‘及时雨’。”浙江省低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王义建说。过去起降场、通信导航监视设施大多依靠企业自行投入,投入大回报周期长。如今《条例》把低空基础设施纳入县级以上政府法定规划职责,起降场、测试场、航路航线布局有了制度保障,企业不用再单打独斗解决基础配套难题。
安全是低空行稳致远的底线。《条例》明确建设全省统一的低空飞行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实现适飞空域发布、飞行计划报批、飞行动态监测一网通管,告别过去一地一策的碎片化监管。同时推动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制度落地,引导保险机构开发场景化产品,为飞行风险兜牢底线。低空企业拥有更加稳定的发展预期,可以放手拓展场景、投入技术研发。
“这部法规,打开的是一片天空,激活的是一个时代。”杭州迅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章磊深耕无人机配送行业十余年,见证低空经济从无人区走到试点遍地开花。在他看来,技术不是低空经济最大门槛,制度体系构建才是关键。《条例》将起降场建设上升为政府法定职责,有望破解城市内微空港选址难的老问题,未来城市低空配送网络能够像地面公交网络一样系统布局。
从“不能做什么”到明确“要一起做什么”,立法理念的转变,将实实在在惠及民生。在浙江七山一水二分田的地理条件下,低空飞行可以弥合山海之间的交通阻隔,让医疗、应急等公共服务触达更多过去难以覆盖的角落。
法律的底色从来不是单纯约束,更在于定规则、明预期。随着10月1日《浙江省民用航空条例》正式施行,运输航空枢纽能级持续跃升,低空经济迈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长空之下,机场、无人机、通用航空器各归其位,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同向发力,浙江民航强省建设正站上新的起点,向着更高质量、更富活力的未来振翅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