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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要闻

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2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6年7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