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浙江受理浙闽赣三省企业并购审查
企业并购简案审查,在浙就近办
记者 李洁薇 通讯员 市闻
本报杭州7月30日讯 (记者 李洁薇 通讯员 市闻) 30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从8月1日起,涉及浙江、福建、江西的企业投资并购,凡需提交经营者集中申报且适用简易程序的,可在浙江就近审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的公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受总局委托,负责审查浙闽赣三省区域内的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据统计,简易案件占全部经营者集中案件的九成左右,覆盖面广。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发挥靠近市场、贴近企业的优势,切实降低企业并购制度性交易成本。
为最大限度便民利企,省市场监管局秉持“简案快办”原则,推出一系列服务举措:已公开咨询电话0571-89761140,实施申报前商谈机制;全面接入总局业务系统,实现申报全链条线上办理;组建专业审查队伍,主动落实简易案件“双二十”内部工作要求——从企业申报到正式受理、从正式受理到案件审结,两个环节办理时限原则上均不超过20天。
据介绍,经营者集中审查,即企业并购审查。根据我国《反垄断法》,企业之间合并、收购股权、新设合营企业等,如达到申报标准和法定条件,必须事先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要求达到以下标准须申报: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20亿元,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或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40亿元,且其中至少两个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
达到申报标准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适用简易程序:在同一相关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在上下游市场,各自份额均小于25%;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且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且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