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时转则治
——法治浙江20年系列谈③
浙江的实践证明,真正的良法善治,就如同流动的江河,唯有顺时代之势、应人民之需,方能奔涌向前。
法与时转则治
——法治浙江20年系列谈③
■ 本报评论员 朱浙萍
近日,法治浙江建设20年座谈会在杭州召开,“改革”成为一个高频词。进一步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一系列举措释放出鲜明信号:法治的生命力在于与时俱进,法治的进步离不开改革探索。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引用这些古语,强调法律作为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要随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在《之江新语》的《法治:新形势的新要求》中可以看到,积极建设“法治浙江”,正是面对当时的新形势、新要求作出的主动选择。法治浙江建设20年,“法与时转”的智慧贯穿始终,镌刻下浙江不断改革探索以法破局的坚实足迹,给予我们深刻启示。
法与时转,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新时代“枫桥经验”从一地调解之法,升华为“三治融合”的治理智慧,登上联合国法治论坛;“后陈经验”开创村务监督先河,被写入国家法律,成为基层民主的典范;“共享法庭”遍布城乡,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这些源自泥土的实践无不印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法治进步的源头活水。尊重群众首创、鼓励基层探索,善于将基层智慧提炼为制度安排,才能让法治深扎于民意土壤,始终保持旺盛生命力。
法与时转,成于大刀阔斧的魄力。“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曾是困扰基层治理的顽疾。浙江以锐意改革的决心,在全国率先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通过地方立法固化成果,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企业群众对执法公正的满意度大幅提升。实践证明,唯有敢于向顽疾开刀,以“破”的勇气厘清模糊地带,以“立”的智慧筑牢制度根基,法治才能真正护航高质量发展。
法与时转,贵在与时俱进的精神。面对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浙江率先出台全国首部《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在数据确权、算法治理等领域先行探路;面对AI“幻觉”侵权、网络著作权纠纷等新问题,司法机关以案释法,用规则廓清发展空间,让创新者安心前行。从“千万工程”条例到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从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到全域数字法治的探索,浙江始终以敏锐的时代嗅觉,将改革触角伸向最前沿,让法治与时代同频共振。
浙江的实践证明,真正的良法善治,就如同流动的江河,唯有顺时代之势、应人民之需,方能奔涌向前。它需要我们敢于打破不合时宜的条条框框,也善于将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它既要我们坚持法治的基本原则,又要求鼓励大胆的制度创新,尊重地方的首创精神。
当前,科技创新日新月异,基层治理迈向精细,共同富裕实践深入,每一个领域都在呼唤法治的回应与引领。浙江要在各方面做到示范引领,必须进一步发扬改革探索精神,以敢为人先的勇气、久久为功的韧劲,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不断开辟法治建设新境界。如此,才能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贡献更多浙江力量和浙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