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26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