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示范区印发68项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一体化协奏曲,今年这样奏响
记者 顾雨婷 通讯员 顾大局 丁珩
本报讯 (记者 顾雨婷 通讯员 顾大局 丁珩) 近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2026年重点工作安排》印发实施,明确了示范区全年工作“施工图”。《工作安排》围绕四个方面共明确68项年度重点工作。
持续深化一体化制度创新。今年,聚焦规划管理、土地管理、生态保护、要素流动、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示范区安排32项重点工作,将加快落实国家、省级改革授权事项等一体化制度的创新。比如,完善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和动态维护机制,开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五年评估;统筹开展示范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探索推进水乡客厅等重点区域跨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两省一市人才计划结果互认机制,推动示范区人才共享码建设;持续开展跨省域中高职贯通招生等。
全面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今年,紧扣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将进一步强化功能培育,具体落点在15项重点工作上。如高标准推进水乡客厅运营,加大招商力度,持续导入生态、创新、人文功能;推动示范区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科研机构谋划储备科技研发项目;编制实施长三角青吴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同时,依托浙江大学长三角智慧绿洲创新中心等科创平台,建设高水平中试平台;优化完善示范区投资基金运行管理机制,加大对示范区科技创新和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力度等。
重点区域和领域项目建设也将加速推进。如围绕水乡客厅等“一厅三片”、长三角青吴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以及互联互通、生态环保(水利)、数据集群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安排了7项重点工作。立足安排一批重大项目,力争实现建成投用一批、加快建设一批、开工一批。
工作开展离不开实施保障。示范区还统筹安排了14项重点工作,围绕政策、要素等,进一步加强保障,健全工作推进体制机制。比如,今年将制定新一轮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印发示范区“十五五”实施方案;研究谋划第二批省级层面改革授权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