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实干出政绩
王伟光 责任编辑 李雅南
提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从实际出发是基础,把握规律是前提,实干为民是目的。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关键,就在于努力探求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深刻认识规律,准确掌握规律,自觉按规律办事。政绩的本质是为民造福,政绩的标尺是人民满意。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在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前提和基础上,牢牢把握“为人民”和“干实事”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 王伟光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自觉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世界观、方法论依据,准确回答了政绩“为了谁”和“怎么办”两个重大问题,为领导干部干实事、出实绩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指引。
一、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
马克思主义唯物论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物质决定意识。这一基本原理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我们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我们党最根本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思想路线正确与否,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也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哲学基础。
尊重客观事实是党的思想路线的基本要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首先要尊重客观事实,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而不是从主观想象、个人愿望或书本教条出发。所谓实际,就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就是不断变化发展着的客观现实。领导干部谋划工作、创造政绩,必须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准确把握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国内外时局,准确把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准确把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脱离了客观事实,任何政绩都无从谈起。违背了客观事实的所谓“政绩”只能是虚假的、泡沫的,乃至错误的。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第一道关口。只有真正从实际出发,才能找准工作的着力点,才能避免主观主义和盲目性,为创造真正的政绩奠定坚实基础。
脱离实际是造成错误政绩的认识论原因。当前,某些领导干部谋事干事出现偏差,有的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急功近利、急于求成,有的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或外地经验……其原因除了错误世界观、价值观导致错误政绩观之外,离开了党的思想路线,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犯了主观唯心主义的毛病,从主观愿望或个人得失出发,而不是从客观实际出发,是重要的认识论原因。
做好工作要从变化了的客观实际出发。实际是不断变化的,过去成功的经验不一定适合现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有效的做法不一定适合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必须与时俱进,敏锐把握形势的变化,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变化的实际,不能用老眼光看待新问题,不能用老办法解决新矛盾。做好一切工作,必须时时处处坚持从实际出发,既要反对脱离实际、急于求成的盲目蛮干,又要反对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的经验主义。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实事求是的前提;理论联系实际,是实事求是的必然要求;坚持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是实事求是的根本保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而不是从原则出发;从“实事”中求“是”,而不是自以为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而不是理论和实际脱节;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而不是凭本本、权力或主观的感觉与愿望来判定认识是不是真理。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应当秉持的正确态度是,既有敢为人先的干事热情,又有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使各项工作建立在坚实的客观基础之上,达到思想与实际相符合、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立足实际创造政绩必须处理好几对关系。领导干部立足实际创造政绩,要自觉运用科学思维方法,因地制宜处理好以下几对关系:一是“显绩”与“潜绩”的关系。坚持历史思维,破解现实问题,培育潜在势能,实现显功于今与潜功于后的有机统一;二是“速度”与“质量”的关系。坚持辩证思维,聚焦质量提升,注重量的积累,寻求高速增长与行稳致远的统筹兼顾;三是“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坚持系统思维,主动担当作为,善谋深谋一域,推动局部深耕与全局擘画的协同共进;四是“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坚持战略思维,完善顶层设计,抓实重点任务,实现当前发展与长远谋划的一体推进。
二、认识规律,掌握规律,按规律办事,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本要求
人们要想在活动中获得预期的目的,即取得成功,就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否则就要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关键,就在于努力探求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深刻认识规律,准确掌握规律,自觉按规律办事。这是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做好一切工作的必要原则,也是树立科学政绩观的必然要求。
尊重规律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前提。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它具有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决定人民群众安危冷暖的政绩问题上,领导干部遵循党的思想路线,必须做到深刻认识规律,精准把握规律,照规律办事。规律是只能认识、不能创造的,是只能利用、不能违背的。违背规律的“政绩”,本质上是主观臆造的幻象,终将被实践所否定。
违背规律必然导致政绩出现问题。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绝大多数都遵循客观规律,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做出显著成绩,但是也有某些领导干部在创造政绩的过程中干了一些违背规律的事情。习近平总书记将领导干部违背规律的诸多表现归结为两种倾向:“一种是求成心切,求急图快,企图走捷径、抄便道,结果欲速则不达,事与愿违、适得其反;另一种是在关键阶段,缺乏狠劲韧劲,不愿意下苦功夫、硬功夫、实功夫,遇到矛盾和挫折畏缩不前,犹豫动摇,以致坐失良机,前功尽弃。”这些问题的产生,除了世界观、价值观、政绩观上出了问题,缺乏对客观规律的尊重了解和把握,用主观愿望替代客观规律,把个人意志强加于客观现实,最终导致事与愿违,也是重要原因。
谋求政绩要把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规律是客观的,又是可以被认识和利用的。尊重客观规律不是消极等待和无所作为,而是在认识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主观愿望与客观规律的有机统一。既要有满腔热忱,又要有科学态度,既要有敢为人先的闯劲,又要有遵循规律的谨慎。领导干部在政绩问题上要力戒两种错误做法:一方面,要反对机械论和宿命论,避免盲目顺从规律,从而为“躺平”和“懒政”寻找借口;另一方面要反对唯意志论和主观主义,避免任意夸大主观能动性,从而导致“有权就任性”的错误。正确的态度是把创造政绩的高度热情与尊重规律的科学态度结合起来,在尊重规律的前提下积极作为出政绩,在主动作为的过程中灵活利用规律。规律深藏于事物内部,需要人们不断探求以全面准确地认识和把握。实践在发展,规律的表现形式和特点也在不断变化,人们必须不断深化对规律新的表现形式和特点的认识。实践出真知,实践长真才。领导干部必须在实践中深刻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规律的新的表现形式和新的特点,不断探索、反复比较、深入总结,在把握规律、推动工作中创造政绩。
领导干部既要有干事创业的强烈愿望,又要有按规律办事的过硬本领,切忌主观臆断、违背规律,不能急功近利、急于求成,切实做到主观和客观相统一、主观能动性和规律客观性相统一。
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为人民干实事
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政绩观的核心要义:政绩的本质是为民造福,政绩的标尺是人民满意,政绩的实现要靠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完整、准确、全面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绩的重要论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在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前提和基础上,牢牢把握“为人民”和“干实事”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决好“政绩为了谁”的根本立场问题。“为人民”是中国共产党人政绩观的价值内核,是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处理政绩问题的根本立场。中国共产党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明了中国共产党政绩观的根本价值取向。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为个人谋私利。共产党人所倡导、谋求的“政绩”,不是个人升迁的资本,不是装点门面的摆设,而是践行初心使命的实际行动,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党员干部要破除“官本位”思想,真正把自己当作人民的公仆,把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考验、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真政绩。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政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都不是由自己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领导干部创造政绩,必须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着眼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当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领导干部要把人民群众的民生痛点难点作为政绩的着力点,把群众的急难愁盼作为工作的发力点,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上取得新进展。
坚持人民评判政绩,把群众满意作为判断标准。政绩好不好,最终要由人民来评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 领导干部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政绩考核的关键指标,让群众成为政绩考核的“阅卷人”。工作做得怎么样,让群众说话;干部当得怎么样,让群众打分;政绩硬不硬,让群众判断。只有经得起群众检验的政绩,才是真正的政绩。只有得到人民认可的干部,才是合格的干部。
二是坚持以实干出政绩,解决好“政绩怎么干”的实践路径问题。为人民干实事的前提在实事求是,关键在“干”,要害在“实”。“干实事”是党取得一切政绩的唯一路径。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指出:“能否坚持求真务实,为人民群众真心诚意办实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尽心竭力解难事,与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发展观是否正确、是否科学有密切关系。”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以实干出政绩的科学方法论,领导干部务必做到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真抓实干。
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实情。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项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各种风险矛盾交织叠加,老经验老办法往往不灵,更加需要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领导干部要真正做出扎实的政绩,就必须力戒作秀式调研,真正沉下去、蹲下来,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沟通,在调查研究中找准问题、理清思路、明确举措。领导干部要坚持到群众中去、到实践中去,主动倾听基层干部群众所想所急所盼,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主动问政于民。通过调查研究、座谈走访、网络问政等方式,真正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做到问需于民;虚心向群众学习,善于从群众的生动实践中汲取智慧,把群众创造的“土办法”变成推动工作的“金点子”,做到问计于民;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政绩的根本标准,实现问效于民。
要聚焦实际问题,精准发力。干实事,就要聚焦实际问题,避免空对空。领导干部抓政绩,就是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着力推动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干部要增强问题意识,聚焦新的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疑难问题、国际变局中的大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
注重实绩实效,建功千秋。政绩之实,贵在不贪一时之功、不图眼前之利,更在谋长远之策、建千秋之功。若干事创业朝令夕改、“翻烧饼”式施政,缺乏一以贯之的定力,终究难以成就经得住历史、人民和实践检验的实绩。领导干部应当秉持“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情怀与境界,把既定发展蓝图和民生实策一抓到底、善始善终,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真正为民干实事,就要杜绝“新官不理旧账”,以脚踏实地的韧劲、久久为功的恒心,干实事、求实效、立长远,以功在当今、利在千秋的实绩,答好时代答卷、不负人民期盼。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从实际出发是基础,把握规律是前提,实干为民是目的。领导干部应牢牢坚守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不断深化对规律的认识,牢固树立并扎实践行正确政绩观,勤勤恳恳为人民干实事,实实在在为人民求实绩,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贡献。
(作者为南开大学终身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21世纪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