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共同富裕要强动力促平衡
李忠杰 责任编辑 李雅南
■ 李忠杰
共同富裕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浙江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十五五”时期,浙江要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应把握好社会发展的动力与平衡两种机制的关系,在激发社会发展动力活力的同时,保持整个社会的平衡和秩序。
始终保持社会发展的动力活力。推进共同富裕,不是也不可能做到所有人同样富裕,而是把富裕程度的差别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于拥有较多财富的群体,只要是合法所得,都要加以保护;对收入相对较低的人群,要采取有力措施,增加他们的收入,降低该群体所占比重。
正确理解和坚持社会公平。有人以为,每个人的收入和财富都完全一致、没有差别,才是公平,这是不科学的。只要是自己通过劳动取得的合法收入,虽然相互间有一定差距,不能说这就是不公平。公平不公平的标准不是收入的差距,而是收入与贡献是否匹配。
以多种方式增加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和财富。不同个体除了自身禀赋和努力之外,还有很多客观条件的差异,由此产生的相对贫困,不完全是个人的责任。所以,社会有责任帮助他们。国家要帮,社会要帮。新形势下,需要帮助低收入人群增强生产就业、获取收入的能力,还要通过促进和规范公益慈善事业,保障最低生活水平和生存条件。
坚决打击非法收入。采用违法犯罪和暗箱操作的手段谋取巨额收入和利益,这是老百姓最痛恨的,也是最不公平的,必须坚决打击。要加强对各种非法活动的监管和防范,全方位堵塞非法致富的渠道。
更多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共同富裕的新办法、新政策、新举措。要把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结合起来,千方百计拓宽增收渠道,着重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和财富。比如,发展股份合作制,根据自愿原则,引导实行土地入股、资金入股、技术入股等,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
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增大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的建设,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发力。
发挥税收调节贫富差别的杠杆作用。税种设置和税额高低都要处理好动力活力与平衡秩序的关系。既要缩小差距,也要使企业经营和个人创造有利可图。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对于公民将自己的财富转用于经营和创业并获取新的收入,应该给予鼓励并在税收政策上体现出来。
处理好近期与长远的关系。一方面要着眼长远,稳步前进,在实现共同富裕上取得决定性进展;另一方面要立足当前,解决最紧迫的问题,特别要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在发展高新产业、人工智能的同时,也要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型行业,继续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努力吸纳更多就业人口。
(作者为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会委员、原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